索 引 号: 002482111/2024-23951 成文日期: 2024-11-11
发布机构: 浙江省公安厅 发布日期: 2024-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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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2482111/2024-23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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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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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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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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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涉企行政案件实行经济影响评估和“三书同达”工作规定(试行)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11-21 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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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省公安厅

政策原文: 浙江省公安厅印发《关于对涉企行政案件实行经济影响评估和“三书同达”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

2024年11月11日,省公安厅印发《关于对涉企行政案件实行经济影响评估和“三书同达”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浙公通字〔2024〕64号)(以下简称《工作规定》),为做好《工作规定》的贯彻落实工作,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3年8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国办发〔2023〕27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在重点任务“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中提出“探索建立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依法降低行政执法对企业的负面影响”。2024年4月17日,省政府发布《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质效助力打造营商环境最优省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24〕10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在主要任务“协同推进整改帮扶”提出“推广信用修复告知书、合规指导建议书与行政处罚决定书‘三书同达'机制”;在“强化执法互动合作”任务中,提出“对重大、疑难、复杂或明显存在较大经济风险的涉企行政执法案件,探索开展经济影响评估,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等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公安机关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助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省公安厅根据《行动计划》《指导意见》有关要求,结合公安执法工作实际,起草制定《工作规定》,旨在通过对涉企行政案件实行经济影响评估和“三书同达”工作,最大限度降低行政案件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维护涉案企业的合法权益。

二、制定依据

根据《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8号)、《行动计划》《指导意见》等。

三、主要内容

规定共18条,主要包含六个方面内容:

(一)明确定义及工作原则,包括制定的目的依据、“涉企行政案件”“经济影响评估”“三书同达”等定义以及平等保护、客观公正、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工作原则。

(二)明确评估范围,规定“对涉案企业拟作出行政罚款或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决定,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等六类情形要进行经济影响评估。

(三)明确评估内容,规定要重点围绕“是否会给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严重后果”等七个方面开展评估。

(四)明确评估阶段,逐一规定行政立案、调查取证、处罚决定、执行和信息公开等五个阶段开展评估的基本要求,同时要求后三个阶段应当进行评估。

(五)明确“三书同达”具体要求,规定《行政指导建议书》《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与《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步送达。

(六)明确其他工作要求,包含办案时限、责任主体以及责任追究等内容。

四、有关事项说明

(一)推行“三书同达”目的。对涉企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同步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指导建议书》和《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旨在针对企业的具体违法行为,依据法律法规规定提出相关建议,指导其合规生产经营,主动告知行政处罚信息信用公示网站、公示期、修复流程等内容,帮扶引导及时纠正失信行为,更好释放企业发展活力。

(二)信用信息修复政策。企业收到《信用修复告知书》后,可通过“信用中国”“信用中国(浙江)”网站、“浙里办”APP等申请信用修复。具体可登录“信用中国(浙江)”网站(www.credit.zj.gov.cn)的“信用服务”栏目查阅信用修复指南。

(三)行政处罚结果信息撤回。行政处罚决定被撤销后,一般在撤销文书送达生效后间隔1个工作日,办案单位从政务服务网撤回已公开的行政处罚结果信息。

五、实施时间

《工作规定》从2024年12月2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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