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2482111/2024-23945 成文日期: 2024-11-11
发布机构: 浙江省公安厅 发布日期: 2024-11-19
统一编号: ZJSP07-2024-004 文  号: 浙公通字〔2024〕68号
  • 信息索引号:

    002482111/2024-23945

  • 主题分类:

    公安

  • 发布机构:

    浙江省公安厅

  • 成文日期:

    2024-11-11

  • 文号:

    浙公通字〔2024〕68号

  • 文件登记号:

    ZJSP07-2024-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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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效

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安机关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19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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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交管局

政策解读: 浙江省公安机关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政策解读

各市、县(市、区)公安局:

经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浙江省公安机关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执行中遇到问题及时报厅交管局。

 

 

浙江省公安厅

2024年11月11日

 

浙江省公安机关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试 行)

 

第一部分   

一、为规范本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以下简称“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法、合理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确保执法公平、公正、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本省执法实践,制定本裁量基准。

二、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的部分一般程序违法行为行政处罚,适用本裁量基准。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执法办案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收集与裁量情节相关的证据,实施行政处罚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严格依据证据准确认定裁量情节,合理适用裁量基准,作出过罚相当的处罚决定。

适用裁量基准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同等情况同等对待,不得因与违法行为不相关的因素区别对待当事人。

四、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将法定处罚幅度由轻到重划分为若干个裁量阶次。裁量阶次主要按照裁量情节数的多少予以确定。裁量情节数以从重裁量情节总数减去从轻裁量情节总数的方法计算。

五、从重裁量情节包括:

(一)涉及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不包括大型轿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

(二)本次违法行为发生前两年内有因同一种违法行为被处罚记录的,每增加一次计一个从重裁量情节;

(三)造成交通事故且负有事故责任的,计为两个从重裁量情节;其中,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计为三个从重裁量情节;

(四)其他法定从重情节或者其他应当认定为从重裁量情节的。

从轻裁量情节包括:

(一)违法行为人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

(二)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造成的财产损失或者人员伤亡等危害后果的;

(四)涉及摩托车、被鉴定为机动车属性的非标电动自行车或者低速电动三(四)轮车的;

(五)其他依法应当从轻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人具有上述从轻裁量情节但根据案情依法作为减轻或者不予处罚情节的,按照规定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六、法律、法规、规章将从重裁量情节规定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构成要件的,不再重复评价。

七、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在办案中应当将实质影响行政处罚裁量的事项作为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重点,并在行政处罚告知笔录中予以体现。

八、适用本裁量基准将导致个案处罚明显失当的,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可以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裁量范围内变通适用本裁量基准,但应当经集体讨论决定,充分说明理由,并向裁量基准制定机关报告。

第二部分 具体违法行为裁量基准

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裁量阶次】

(一)酒精含量未达50mg/100ml,裁量情节数小于等于0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一千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1酒精含量未达50mg/100ml,裁量情节数大于等于1的;

2酒精含量50mg/100ml以上未达80mg/100ml的;

(三)酒精含量80mg/100ml以上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二、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裁量阶次】

(一)酒精含量未达50mg/100ml,裁量情节数小于等于0的,处三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一千五百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日以上七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1.酒精含量未达50mg/100ml,裁量情节数等于1的;

2.酒精含量50mg/100ml以上未达80mg/100ml,裁量情节数小于等于0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1.酒精含量未达50mg/100ml,裁量情节数大于1的;

2.酒精含量50mg/100ml以上未达80mg/100ml的,裁量情节数大于等于1的;

(四)酒精含量80mg/100ml以上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日拘留,并处一千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三、出具虚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结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四条第二款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验,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所收检验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并依法撤销其检验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裁量阶次】

(一)裁量情节数小于等于0的,处所收检验费用五倍或者六倍罚款,依法撤销检验资格;

(二)裁量情节数等于1或者2的,处所收检验费用六倍以上八倍以下罚款,依法撤销检验资格;

(三)裁量情节数大于等于3的,处所收检验费用八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依法撤销检验资格。

四、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裁量阶次】

(一)裁量情节数小于等于0的,予以收缴,扣留机动车,处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二)裁量情节数等于1或者2的,予以收缴,扣留机动车,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三千元以上四千元以下罚款;

(三)裁量情节数大于等于3的,予以收缴,扣留机动车,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四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五、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裁量阶次】

(一)裁量情节数小于等于0的,予以收缴,扣留机动车,处三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二)裁量情节数等于1或者2的,予以收缴,扣留机动车,处三日以上七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三)裁量情节数大于等于3的,予以收缴,扣留机动车,处七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六、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裁量阶次】

(一)裁量情节数小于等于0的,予以收缴,扣留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二)裁量情节数等于1或者2的,予以收缴,扣留机动车,处三千元以上四千元以下罚款;

(三)裁量情节数大于等于3的,予以收缴,扣留机动车,处四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七、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七条

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强制拆除,予以收缴,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裁量阶次】

(一)裁量情节数小于等于0的,强制拆除,予以收缴,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裁量情节数等于1或者2的,强制拆除,予以收缴,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三)裁量情节数大于等于3的,强制拆除,予以收缴,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八、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裁量阶次】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1.仅持军队、武警驾驶证驾驶地方机动车的;

2.裁量情节数小于-1的;

(二)裁量情节数等于-1的,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三)裁量情节数等于0或者1的,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处五日以下拘留;

(四)裁量情节数等于2的,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五)裁量情节数大于等于3的,处一千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驾驶证符合注销可恢复(机动车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未满二年的)情形的,计为二个从轻裁量情节。

九、将机动车交由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人员驾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裁量阶次】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1.将地方机动车交由仅持军队、武警驾驶证人员驾驶的;

2.裁量情节数小于0的;

(二)裁量情节数等于0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三)裁量情节数等于1或者2的,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四)裁量情节数大于等于3的,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将机动车交由驾驶证符合注销可恢复情形的人员驾驶的,计为二个从轻裁量情节。

十、交通肇事逃逸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裁量阶次】

(一)逃逸事故致人轻微伤或财损尚不构成犯罪的,裁量情节数小于0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逃逸事故致人轻微伤或财损尚不构成犯罪的,裁量情节数等于0的,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处五日以下拘留:

1.逃逸事故致人轻微伤或财损尚不构成犯罪的,裁量情节数等于1的;

2.逃逸事故致人轻伤以上或死亡尚不构成犯罪的,裁量情节数小于0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1.逃逸事故致人轻微伤或财损尚不构成犯罪的,裁量情节数大于等于2的;

2.逃逸事故致人轻伤以上或死亡尚不构成犯罪的,裁量情节数等于0或者1的;

(五)逃逸事故致人轻伤以上或死亡尚不构成犯罪的,裁量情节数大于等于2的,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违法行为人系行人或者非机动车驾驶人的,计为一个从轻裁量情节。

十一、机动车行驶超速50%以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的,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

(一)超过规定时速未达百分之五十的,处二百元罚款;

(二)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处五百元罚款;每多超五公里,加处二百元罚款,但最高罚款不得超过二千元。

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造成交通事故的,处二千元罚款。

【裁量阶次】

(一)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二条作出罚款决定,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1.在最高限速40公里/小时以下道路上行驶速度100公里/小时以上的;

2.在最高限速50公里/小时道路上行驶速度115公里/小时以上的;

3.在最高限速60公里/小时道路上行驶速度130公里/小时以上的;

4.在高速公路以外且最高限速70公里/小时以上的道路上行驶速度145公里/小时以上的;

5.在最高限速70公里/小时至80公里/小时的高速公路行驶速度160公里/小时以上的;

6.在最高限速90公里/小时以上的高速公路行驶速度180公里/小时以上的;

7.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最高限速60公里/小时以下的道路上行驶速度100公里/小时以上的,或者在最高限速大于60公里/小时的道路上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8.造成他人重伤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负同等责任以上,尚不构成犯罪的;

9.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

(二)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不具有前款情形的,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二条作出罚款决定。

十二、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规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裁量阶次】

(一)造成事故致人轻微伤或财损尚不构成犯罪的,裁量情节数小于0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造成事故致人轻微伤或财损尚不构成犯罪的,裁量情节数等于0的,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处五日以下拘留:

1.造成事故致人轻微伤或财损尚不构成犯罪的,裁量情节数等于1的;

2.造成事故致人轻伤以上或死亡尚不构成犯罪的,裁量情节数小于0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1.造成事故致人轻微伤或财损尚不构成犯罪的,裁量情节数大于等于2的;

2.造成事故致人轻伤以上或死亡尚不构成犯罪的,裁量情节数等于0或者1的;

(五)造成事故致人轻伤以上或死亡尚不构成犯罪的,裁量情节数大于等于2的,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十三、违反交通管制强行通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二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裁量阶次】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1.驾驶非机动车或行人违法,裁量情节数小于1的;

2.驾驶机动车违法,裁量情节数小于0的;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1.驾驶非机动车或行人违法,裁量情节数等于1的;

2.驾驶机动车违法,裁量情节数等于0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处五日以下拘留:

1.驾驶非机动车或行人违法,裁量情节数等于2的;

2.驾驶机动车违法,裁量情节数等于1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1.驾驶非机动车或行人违法,裁量情节数大于等于3的;

2.驾驶机动车违法,裁量情节数等于2;

(五)驾驶机动车违法,裁量情节数大于等于3的,处一千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十四、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二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裁量阶次】

(一)裁量情节数小于等于0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裁量情节数等于1的,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三)裁量情节数等于2的,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处七日以下拘留;

(四)裁量情节数大于等于3的,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处七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十五、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裁量阶次】

(一)裁量情节数小于等于0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裁量情节数等于1的,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三)裁量情节数等于2的,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处七日以下拘留;

(四)裁量情节数大于等于3的,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处七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十六、驾驶拼装机动车、驾驶报废机动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裁量阶次】

(一)裁量情节数小于等于0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二)裁量情节数等于1或者2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三)裁量情节数大于等于3的,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十七、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车辆、驾驶证超过有效期、违法记分达到十二分或者被公告停止使用期间仍驾驶机动车、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法律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

(二)驾驶证超过有效期、违法记分达到十二分、被依法扣留或者公告停止使用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

(三)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因有前款情形之一造成交通事故的,处一千元罚款。

【裁量阶次】

(一)裁量情节数小于等于0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裁量情节数等于1或者2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三)裁量情节数大于等于3,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处一千元罚款。

十八、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

【法律依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

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该机动车,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裁量阶次】

(一)裁量情节数小于等于0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一万二千元以下罚款;

(二)裁量情节数等于1或者2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二千元以上一万六千元以下罚款;

(三)裁量情节数大于等于3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六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部分   

一、设区市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实际对本裁量基准进一步细化,对本基准未规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类型可以根据本基准确定的原则制定裁量基准。

各地细化、补充的裁量基准应当报省公安厅备案。

二、公安机关应当加强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不当的,应当责令纠正。

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时,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违法裁量等情形的,依法依规依纪追究直接责任人员责任,以及相关责任领导和审批、审核人员责任。

三、公安机关可以逐步将裁量基准嵌入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信息系统,以信息化手段保障裁量基准制度的实施。

四、本裁量基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公安厅已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与本裁量基准不一致的,以本裁量基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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