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安厅关于《浙江省公安机关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结果的公告
索 引 号: | 002482111/2024-23940 | 成文日期: | 2024-10-21 |
发布机构: | 浙江省公安厅 | 发布日期: | 2024-10-21 |
统一编号: | 文 号: |
002482111/2024-23940
浙江省公安厅
2024-10-21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4-10-21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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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交管局
信息来源:
2024年4月3日,浙江省公安厅通过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浙江省公安机关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意见建议(链接地址附后)。截至5月15日24时意见征集结束,共征集到建议4条,其中3条建议缩短醉驾吊销后5年内禁止重新申领驾驶证的时限,经研究与《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不符,本裁量基准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无权调整,故未予采纳。另1条建议将第三人协助抢救伤员或者第三人协助查获逃逸人员的情形作为逃逸事故的加重裁量情节,经研究,相关情形与违法行为及行为人本身无直接关联,不适宜作为违法行为人量罚依据,故未予采纳。
链接地址:
https://gat.zj.gov.cn/art/2024/4/3/art_1229495724_59090739.html
浙江省公安厅
2024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