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2482111/2020-23525 | 成文日期: | 2020-08-21 |
发布机构: | 交管局 | 发布日期: | 2020-08-21 |
统一编号: | - | 文 号: | - |
002482111/2020-23525
其他
交管局
2020-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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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有效
发布时间:2020-08-21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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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交管局
政策解读: | 关于全省高速公路禁止摩托车通行的政策解读 |
政策原文: | 关于全省高速公路禁止摩托车通行的通告 |
为切实维护高速公路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我省高速公路路况和流量实际,衔接周边省市高速公路摩托车限行措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全省境内高速公路继续禁止摩托车通行;
二、违反禁止通行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三、本通告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2020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