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2482111/2021-00169 成文日期: 2021-09-03
发布机构: 省公安厅 发布日期: 2021-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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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2482111/2021-00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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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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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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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省保安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12-15 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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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治安总队

政策解读: 关于《浙江省保安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政策图解: (图解)关于《浙江省保安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政策原文: 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保安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近日,省公安厅印发《浙江省保安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自20211010日施行。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规范我省保安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工作,构建保安行业信用监管体系,推动保安监管精细化转型,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202193日,省公安厅制定了《浙江省保安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二、主要内容

《办法》明确了保安服务企业信用评价对象为浙江省行政区域内持有《保安服务许可证》的保安服务公司(含分公司),考评人为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保安监管民警。

(一)评价指标与等级。《办法》第七条规定保安服务企业信用评价总分为1000分,包括遵纪守法(300分)、监督管理(300分)、企业管理(200分)和正向激励(200分)四个一级指标,一级指标下设二级指标。《办法》第九条规定保安服务企业信用分为五个等级,850分及以上为A级、700分(含)-850分为B 级、600分(含)-700分为C级、500分(含)-600分为D级、500分以下为E级。

(二)指标有效期及信用修复。《办法》第十条规定保安服务企业信用评价实行动态管理,各评价指标设置有效期。其中,行政处罚、严重问题2项指标扣分的有效期为2年(相关部门规定严重失信惩戒期限的从其规定),备案管理、企业公共信用根据实际得分实时更新,正向激励加分以其相关资质荣誉的有效期为准,其余指标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自相关内容认定之日起计算。

《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指标修复程序,保安服务企业可以向属地公安机关提出指标修复申请,符合以下指标修复情形,经审核同意,相关信用评价指标扣分予以销除。

1.行政处罚结果被撤销、变更、纠正的;

2.行政处罚指标扣分满1年后,行政处理决定执行完毕,相关缺陷和问题整改到位的。修复程序参照《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三)评价结果应用。《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根据保安服务信用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将信用评价结果纳入“双随机”抽查监管事项,对于A级企业,抽查比例设置为不低于20%;对于B级企业,抽查比例设置为不低于30%;对于C级企业,抽查比例为不低于50%;对于D级企业,每年检查不少于1次;对于E级企业,每年检查不少于2次。

《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对于保安服务信用积分不同的企业,明确了可以采取的激励、惩戒措施。

(四)异议信息处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了保安服务企业对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如何提出复核申请,如何提出申诉,以及如何进行结果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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