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2482111/2020-23610 成文日期: 2020-09-16
发布机构: 省公安厅 发布日期: 2020-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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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2482111/2020-23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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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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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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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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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9-16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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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省公安厅

政策原文: 浙江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的通知

一、制定的背景和目的

深入贯彻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和国务院“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扛起“三个地”和建设“重要窗口”的使命担当,我省提出“全覆盖、零许可、数字化、强监管”,实现告知承诺事项突破100项,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夯实事中事后监管,努力打造审批事项最少、办事效率最高、投资环境最优、企业获得感最强省份的改革目标为此,公安机关需要进一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为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推动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二、制定的主要过程

2020年8月4日,省政府下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20〕18号),明确将公安机关的“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2事项,由舟山自贸试验区扩面至全省,实行告知承诺的公安事项增加至4项。据此,我厅相关警种立即着手相关准备工作,起草了本通知文本,并于9月2日在浙江省公安厅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截止征求意见最后期限,未收到相关意见。

9月13日,《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下发,取消了涉及公安机关“证照分离”改革事项1项(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故对《浙江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的通知》予以相应调整,后于9月16日印发。

三、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明确全省公安机关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指导思想、改革目标和主要任务

二是细化改革事项的具体要求。9个公安试点事项按照“一事项一范本”原则,修订或制订办事指南,对其中实行告知承诺的4个事项,逐项制定告知承诺办法及告知承诺文本,统一规范操作流程和要求

三是保障改革事项落实落地。要求全省各级公安机关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统筹协调好本警种、本地区的各项改革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改革数字化支撑保障,进一步提升审批服务效率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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