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2482111/2020-23609 | 成文日期: | 2020-09-16 |
发布机构: | 省公安厅 | 发布日期: | 2020-09-16 |
统一编号: | ZJSP-2020-0006 | 文 号: | 浙公通字〔2020〕34号 |
002482111/2020-23609
公安
省公安厅
2020-09-16
浙公通字〔2020〕34号
ZJSP-2020-0006
主动公开
有效
发布时间:2020-09-16 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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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省公安厅
政策解读: | 《浙江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各市公安局、厅属相关部门: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20〕18号,以下简称《方案》)要求,现就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国务院、省政府有关“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会议精神,强化“三个地”“重要窗口”的使命担当,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按照我省“全覆盖、零许可、数字化、强监管”全方位改革目标,扎实推进公安监管领域“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夯实事中事后监管,为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推动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二、主要任务
(一)全省实行告知承诺事项进一步扩面。根据《方案》确定的《浙江省“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变动清单(2020版)》,全省公安机关在9个试点事项(附件1)全面推进基础上,将“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事项,由舟山自贸试验区扩面至全省,全省实行告知承诺的公安事项增加至4项。
(二)公安试点事项办理要求进一步规范。对9个公安试点事项按照“一事项一范本”原则,制订办事指南,对适用范围、法律依据、许可条件、材料要求、程序环节、办理时限、权利义务等作出明确规定(附件2)。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逐项制定告知承诺办法及告知承诺文本,明确告知承诺内容、程序、监管规则以及违反承诺的法律责任等(附件3)。
三、工作举措
一是落实告知承诺事项要求。对扩面至全省实施的“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和“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两个告知承诺事项,在总结舟山自贸试验区工作经验基础上,形成全省统一的告知承诺办法,明确实施告知承诺具体内容,统一规范操作要求。
二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依托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深化和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重点检查”等监管方式,打造“互联网+监管”工作闭环,推动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化、精细化。对实行告知承诺事项,要在规定时限内通过资料核查、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检查,发现承诺内容未落实到位的,应责令限期整改,对仍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依法作出处理。
三是提升审批服务效率和水平。围绕打造“最简审批、最优服务”目标,以“最多跑一次”为牵引,推进线上线下政务服务深度融合,尽快实现公安事项“掌上办、网上办”;要在原有改革举措基础上深入研究,尽量压减申请材料,尽力压缩审批时限,进一步方便企业办事;要按照企业生命周期“一件事”改革要求,根据企业实际需求,进一步探索公安领域可实行“一件事”并联办理的事项。
四是强化改革数字化支撑保障。大力推进许可审批系统信息化建设,尽快实现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企业登记信息系统等实时互通、信息共享、认领反馈。要根据《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公安行政许可与奖励数据补录系统上线运行的通知》(浙公网传〔2019〕745号)要求,及时补录没有部建、省建许可审批系统的相关许可审批事项数据。
四、工作要求
各级公安机关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统筹协调好本警种、本地区的各项改革措施,确保各项举措落实落地。各警种对上要加强联系,争取更多的改革举措在我省先行先试,对下要加强业务条线指导,确保改革事项有效承接。各地要广泛宣传公安机关“证照分离”改革新举措,做好政策解读,提高公众知晓度,营造良好氛围,并及时总结上报好的经验做法。
联系人:厅法制总队 邵永浩 0571-87286739;
厅治安总队 程晓峰 0571-87287184;
厅网安总队 徐顺克 0571-87286780。
附 件:1.浙江省公安机关“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
2.浙江省公安机关9项许可审批事项办事服务指南
3.浙江省公安机关4项告知承诺办法及告知承诺文本
附件3浙江省公安机关4项告知承诺办法及告知承诺文本.docx
浙江省公安厅
2020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