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安厅关于《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6年修订)》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规范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浙江省禁毒条例》等法律法规,浙江省公安厅对《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浙公通字〔2021〕12号)进行了修订,形成《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6年修订)》。现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求意见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6月2日(以邮戳或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二、意见反馈方式
(一)信函邮寄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民生路66号浙江省公安厅,邮编310009。
(二)电子邮件
邮箱:ZJ_GAFZ@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裁量基准意见反馈”)。
附件: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6年修订)
浙江省公安厅
2026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