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2-11 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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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浙江省公安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要求,为切实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安全,我厅牵头起草了《关于办理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适用行政拘留案件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于2026年2月11日至3月1日期间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在此期间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我厅。
联系人:朱泄风,联系电话:0571-87286102,电子邮箱:zjsgatzxf@163.com。
附件:1.《关于办理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适用行政拘留案件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2.《关于办理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适用行政拘留案件工作意见(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浙江省公安厅
2026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