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6年修订)》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2026-05-22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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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浙江省公安厅

一、起草背景

本次修订工作主要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浙江省禁毒条例》等法律法规调整《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修订)》(浙公通字〔2021〕12号)中的相关裁量基准内容已无法适应新的法律条款结构和立法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省政府令第405号)等规定,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动态调整机制的要求。当行政裁量权基准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作出修改,或者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要及时进行调整。

、主要内容

《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6年修订)》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调整。一是新增一般适用规则。根据《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要求,对不予处罚初次违法违法行为轻微情节严重、影响恶劣适用标准予以明确。二是增加新案由的裁量情形。对违反治安管理以及禁毒管理等新增的违法行为均明确了具体裁量适用情形。三是删除交通管理类裁量基准。交通管理类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因文件体例原因在修订中予以删除,将另行制定。四是对部分表述作了修正。针对《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浙江省印章刻制治安管理办法》等规定修订后未改动罚责仅法条顺序变动的,对相应表述予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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