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安厅关于调整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5-12-23 16:47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浙江省公安厅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第三条第三款“决策机关可以根据本条第一款的规定,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确定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经同级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之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决定对浙江省公安厅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浙江省公安厅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调整情况表.doc

 

浙江省公安厅         

20251223       


分享: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