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2-23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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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浙江省公安厅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第三条第三款“决策机关可以根据本条第一款的规定,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确定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经同级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之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决定对浙江省公安厅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浙江省公安厅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调整情况表.doc
浙江省公安厅
202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