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征求《浙江省公安机关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6-04-13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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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浙江省公安厅

为规范公安机关对本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浙江省公安厅于20241111日制定《浙江省公安机关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并自20251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科学完善行政处罚权基准,省公安厅总结试行情况,结合道路交通安全新情况新要求,调整了试行规定部分内容,形成《浙江省公安机关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423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信函邮寄至:杭州市上城区彭埠街道运河东路518812办公室(邮编310009);

二、电子邮箱发送至:ZJ_GAJGFZ@163.com

 

附件:1.浙江省公安机关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

  2.浙江省公安机关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修改说明

 

                                浙江省公安厅

                               2026413

1.浙江省公安机关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pdf

2.浙江省公安机关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修改说明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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