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4-13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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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浙江省公安厅
为规范公安机关对本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浙江省公安厅于2024年11月11日制定《浙江省公安机关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并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科学完善行政处罚权基准,省公安厅总结试行情况,结合道路交通安全新情况新要求,调整了试行规定的部分内容,形成《浙江省公安机关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4月23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信函邮寄至:杭州市上城区彭埠街道运河东路518号812办公室(邮编310009);
二、电子邮箱发送至:ZJ_GAJGFZ@163.com。
附件:1.浙江省公安机关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
2.浙江省公安机关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修改说明
浙江省公安厅
2026年4月13日
1.浙江省公安机关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pdf
2.浙江省公安机关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修改说明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