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公开征求《违反<浙江省禁毒条例>未列管成瘾性有害物质临时管制规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根据2025年11月26日修订实施的《浙江省禁毒条例》有关要求,我厅草拟了《违反<浙江省禁毒条例>未列管成瘾性有害物质临时管制规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于2026年3月6日至3月18日期间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如有意见建议,请在此期间以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我厅。
信函请寄:杭州市上城区民生路66号,浙江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邮编:310009);电子邮件请发:zjjd5k@126.com。
附件:(征求意见稿)违反《浙江省禁毒条例》未列管成瘾性有害物质临时管制规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docx
浙江省公安厅
2026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