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开征求调整《浙江省禁毒监控物质清单》意见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禁毒条例》规定,加强对未列管易成瘾、易滥用物质以及可制毒化学品等流向监控和预警,2022年12月2日,省禁毒办会同省公安厅、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应急管理厅、省卫生健康委编制了《浙江省禁毒监控物质清单》。随着国际毒情形势发展和国内管制情况的变化,经商相关部门,拟对《浙江省禁毒监控物质清单》进行调整(见附件)。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2月25日。
(一)信函请寄:杭州市上城区民生路66号,浙江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邮编:310009);
(二)电子邮件请发:zjjd5k@126.com。
附件:浙江省禁毒监控物质清单.doc
浙江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