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2482111/2025-00015 | 成文日期: | 2025-03-13 |
发布机构: | 浙江省公安厅 | 发布日期: | 2025-03-17 |
统一编号: | 文 号: | 浙公办〔2025〕33号 |
002482111/2025-00015
浙江省公安厅
2025-03-13
浙公办〔2025〕33号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5-03-17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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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行政执法指导支队
信息来源:
厅属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强化厅机关重大行政决策管理,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现将《浙江省公安厅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2025年)》印发给你们,对纳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请相关责任部门按照程序和要求做好有关工作,同时落实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及时归档履行决策程序中形成的材料。
浙江省公安厅
2025年3月13日
浙江省公安厅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2025年)
序号 | 事项名称 | 承办部门 | 法律政策依据 | 履行程序、计划完成时间及相关要求 | 备注 |
1 | 制定《浙江省公安机关办理信访事项程序规定》 | 厅督察审计总队(信访处) | 《信访工作条例》《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等 | 1.拟订决策草案。2025年4月底前,拟订《浙江省公安机关办理信访事项程序规定(草案)》。 2.公众参与。2025年5月底前,征求各地各部门意见,并在省厅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 3.风险评估。2025年6月底前,组织开展风险评估。 4.专家论证。2025年6月底前,组织专家研究论证。 5.合法性审查。2025年6月底前,开展合法性审查,并组织法律顾问提出法律意见。 6.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布。2025年7月底前,提交决策机关集体研究决定。决策通过后及时向社会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