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2-16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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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禁毒总队
2025年11月26日,《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禁毒条例〉的决定》经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明确对存在被个人吸食、注射滥用情形的笑气(一氧化二氮)等未列管成瘾性有害物质实施临时管制,具体办法由省公安厅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浙江省公安厅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浙江省未列管成瘾性有害物质临时管制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24日。
信函请寄:杭州市上城区民生路66号,浙江省公安厅禁毒总队(邮编:310009);
电子邮件请发:zhejiangjindu@126.com。
附件:1.《浙江省未列管成瘾性有害物质临时管制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2.《浙江省未列管成瘾性有害物质临时管制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wps
浙江省公安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