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2482111/2024-23965 成文日期: 2024-12-19
发布机构: 省公安厅 发布日期: 2024-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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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2482111/2024-23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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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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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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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公安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636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12-19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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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省公安厅

刘云峰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第636号提案《紧密围绕浙江省委“三个一号工程”打造“我省绿色短途出行行业高质量发展新高地”》收悉。经研究,并商省交通运输厅、省经信厅、省市场监管局,现答复如下:

一、近年来我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情况

(一)强化质量监管。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综合运用产品抽查、认证认可等职能手段,对生产、销售企业开展常态化监督抽查,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并向社会公布监督抽查信息,同时开展电动自行车强制性认证专项检查,强化电动自行车质量监管。

(二)严格登记管理。全省各级公安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密切配合,实现浙江省非机动车登记管理系统与“浙江e行在线”数据共享,实施扫描整车和电池“浙品码”后办理注册登记的业务办理新模式,并启用了带二维码的数字化号牌,通过二维码将车辆、蓄电池、车主三方信息关联绑定,严把电动自行车登记关。

(三)推进淘汰置换。自2021年以来,省公安厅会同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积极推进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推动全省64个县(市、区)出台财政政策,累计发放财政补贴4369万元、消费券1.2亿元。

(四)加强路面管理。公安交管部门坚持宽严相济执法政策,对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向行驶、无牌(套牌、假牌)、未佩戴安全头盔等易肇事致祸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格管理,对涉及电动自行车的轻微违法行为落实教育警告等人性化执法措施,提升执法效果。

(五)开展联动执法。今年以来,市场监管、公安、消防等部门通过强化执法协同,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从源头上防止不合格产品生产、销售、充停、使用。市场监管部门建立上游缺陷追溯机制,收集有效缺陷风险信息36条,召回缺陷产品80件,办理三无假冒、质量不合格、认证违法等案件311起。

二、下一步工作

(一)推动修订《条例》。据悉,目前全国人大正在组织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我们将以此为契机,按照您所提建议,组织研究对电动自行车加装尾箱和儿童座椅等的具体要求,并通过省政府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等途径积极推动修订《条例》,更好为全链条整治提供法律支撑和保障。

(二)推动修订国标。目前,国家有关部委已启动修订《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下步将重点研究论证涉及车速、车重等方面的限制要求。省经信厅将联合公安、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以及产业链重点企业、行业协会等,讨论研究全省电动自行车安全标准质量提升工作,就整车重量、脚踏装置、行驶速度等技术要求提出修改建议,积极协助国家层面做好标准修订工作。

(三)助力行业发展。市场监管、经信等部门将积极扶持和引导企业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动力、传动、电控、安全等部件的技术研发,进一步提升防篡改功能,确保产品从生产环节到终端消费的一致性。加快培育一批掌握核心技术、市场占有率较高的行业龙头企业,发挥其行业引领作用。培育一批细分领域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企业、隐形冠军企业,鼓励企业向专业化、精细化、品质化、智联化方向发展。

(四)优化管理服务。目前,我省有嘉兴、金华、衢州、舟山、丽水等5个城市未限制摩托车在城区通行。下步,我们将推动省内其他城市人民政府综合考量交通安全、通行秩序、污染防治、城市管理等诸多因素,合理调整优化电动摩托车禁限行措施,便利群众绿色出行。

(五)加强宣传教育。全省公安交管部门在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时,通过发放安全驾驶资料、播放宣传视频等方式,对骑行人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教育。紧密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二十周年主题宣传活动,充分利用“五进”载体(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驾校)和主流媒体及新媒体平台,向公众普及法律法规知识,提升群众安全守法意识和应急避险能力。    

衷心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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