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安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金95号建议的答复
索 引 号: | 002482111/2024-23955 | 成文日期: | 2024-12-19 |
发布机构: | 省公安厅 | 发布日期: | 2024-12-19 |
统一编号: | 文 号: |
002482111/2024-23955
公安
省公安厅
2024-12-19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4-12-19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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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省公安厅
冯秀勤、朱广敏、陈锋、冯泽宝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规范银行卡冻结行为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现答复如下:
一、严格区分正常交易和瑕疵交易的区别
我省公安机关依法审慎适用冻结措施,加强执法规范化监督,强化涉案经营户的甄别。常态开展涉诈冻结账户清理整顿工作,按照“谁冻结、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对冻结账户逐一开展分析研判,严格按照工作规定和审核办法要求,深入开展梳理排查,及时督促整改。
二、建立快速申诉与解冻机制
建立完善解冻工作机制,在全省各级反诈中心均设立96110申诉电话,确保渠道畅通。
三、纳入监督机制
一是持续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对执法不严、有责任不落实、滥用职权侵害经营户的行为严肃追责问责。二是建立健全账户冻结监督机制,定期开展冻结执法监督巡查,确保依法处理。
四、统一各地执法标准
配合公安部开展《关于规范办理刑事案件适用资金冻结措施的若干规定》修订工作,针对冻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修改建议,进一步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切实维护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
衷心感谢你们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