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2482111/2023-00056 成文日期: 2023-05-30
发布机构: 浙江省公安厅人事训练处 发布日期: 2023-05-30
统一编号: 文  号:
  • 信息索引号:

    002482111/2023-00056

  • 发布机构:

    浙江省公安厅人事训练处

  • 成文日期:

    2023-05-30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2023年浙江省公安警务航空队面向公安院校毕业生考录公务员(警用航空飞行学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30 11:15

访问次数:2709

信息来源:干部处

根据《2023年度浙江省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和公安队伍补充警力需求,决定组织开展浙江省公安警务航空队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考录公务员(警用航空飞行学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及数量

警用航空飞行学员2名。

二、对象范围

浙江生源公安院校公安专业2023年应届毕业生,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男性,年龄25周岁以下,大学英语四级以上,全国公安联考笔试成绩在我省划定的合格分数线以上,且考录人民警察体测、面试合格。

三、资格条件

报名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身体素质、心理品质等符合《警用航空飞行学员报名条件》《选拔警用航空飞行学员体格检查鉴定标准》(见附件1、附件2)

四、报名

报名人员填写《浙江省公安警务航空队考录警用航空飞行学员报名表》《公安机关选拔警用航空飞行学员初检表》(见附件3、附件4),于2023年5月30日至6月4日通过指定方式递交浙江省公安警务航空队(以下简称“警务航空队”)汇总,警务航空队对报名人员初审合格后报省公安厅政治部审核。审核通过的报名人员参加体检初检。

报名人员需自愿并征得家人支持,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录资格。

五、体检初检

省公安厅政治部负责体检的组织工作,警务航空队委托具有航空医学资质的体检鉴定机构具体实施。体检初检按照《选拔警用航空飞行学员体格检查鉴定标准》执行。体检由体检鉴定机构签署意见,体检初检合格人员进入体检复检程序。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复检

省公安厅政治部牵头,公安部警用航空管理办公室组织对初检合格人员进行身体检查、心理品质检测等。复检后,由省公安厅政治部在复检合格人员中,按复检综合排名(如遇并列等不能判别排名的情形,按公安联考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排名)确定2名入围考察人员。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考察

考察依据《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执行,由省公安厅政治部牵头,警务航空队负责实施。放弃考察、考察不合格、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由省公安厅政治部按体检复检综合排名(如遇并列等不能判别排名的情形,按公安联考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排名)依次递补入围考察。已经生源地公安机关组织人民警察录用考察的,可以采用生源地公安机关有关考察材料。

八、公示录用

经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考察合格人员放弃拟录用资格的,不再享受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有关政策,相关职位不再递补。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后续按程序办理录用手续,不再参加生源地公安机关选择职位。

九、飞行培训

飞行学员培训入学前,按要求办理工作交接和各种关系,做好入学准备,并与警务航空队签订培养协议,明确相关权利义务。经培训合格获得公安部警用航空管理办公室颁发的《警用航空器驾驶员执照》后,担任警用直升机飞行员。未获得公安部警用航空管理办公室颁发的《警用航空器驾驶员执照》的人员,转任警务航空队其他岗位工作。

联系人:省公安警务航空队占珊,0571-87287506,电子邮箱:489608640@qq.com;省公安厅人事训练处郭津良,0571-87287067。

 

附件1:警用航空飞行学院报名条件.wps

附件2:选拔警用航空飞行学员体格检查鉴定标准.wps

附件3:浙江省公安警务航空队考录警用航空飞行学员报名表.wps

附件4:公安机关选拔警用航空飞行学员初检表.wps


该链接属站外链接,将无法使用辅助浏览工具! 是否继续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