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2482111/2023-00032 成文日期: 2023-02-02
发布机构: 浙江省公安厅 发布日期: 2023-02-03
统一编号: ZJSP07-2023-0001 文  号: 浙公通字〔2023〕8号
  • 信息索引号:

    002482111/2023-00032

  • 主题分类:

    公安

  • 发布机构:

    浙江省公安厅

  • 成文日期:

    2023-02-02

  • 文号:

    浙公通字〔2023〕8号

  • 文件登记号:

    ZJSP07-2023-0001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有效

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03 17:15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治安总队

各市、县(市、区)公安局: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相关规定,经研究,浙江省公安厅决定废止下述两件规范性文件。

一、废止《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办法>的通知》(浙公通字〔2017〕55号)。

二、废止《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要求>的通知》(浙公办〔2017〕144号)。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浙江省公安厅

2023年2月2日

分享: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