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2482111/2023-00032 | 成文日期: | 2023-02-02 |
发布机构: | 浙江省公安厅 | 发布日期: | 2023-02-03 |
统一编号: | ZJSP07-2023-0001 | 文 号: | 浙公通字〔2023〕8号 |
002482111/2023-00032
公安
浙江省公安厅
2023-02-02
浙公通字〔2023〕8号
ZJSP07-2023-0001
主动公开
有效
发布时间:2023-02-03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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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治安总队
各市、县(市、区)公安局: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相关规定,经研究,浙江省公安厅决定废止下述两件规范性文件。
一、废止《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办法>的通知》(浙公通字〔2017〕55号)。
二、废止《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要求>的通知》(浙公办〔2017〕144号)。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浙江省公安厅
2023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