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2482111/2023-00184 成文日期: 2023-06-30
发布机构: 省公安厅 发布日期: 2023-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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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2482111/2023-00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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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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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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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公安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235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12-20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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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省公安厅

薛箴言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第235号提案《设立未成年人保护警务专员 在执法层面上让“未成年人保护强制报告制度”长出“牙齿”!》收悉。经研究,并商省民政厅、省妇联,现答复如下:

近几年,全省公安机关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在各级人民政府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下,聚焦当前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涉未成年人保护等突出问题,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采取有力举措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2020年8月,省公安厅、省妇联等8部门联合出台《浙江省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推动解决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发现难、发现晚问题,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全面司法保护。2021年起,《浙江省反家庭暴力条例》被列入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调研项目,省妇联牵头开展反家暴条例立法调研,形成立法可行性报告,其中对于完善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规范公安机关接处警、加强受侵害未成年人救助等工作提升到立法层面。

特别是今年以来,省公安厅成立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台《2023年全省公安机关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工作要点》,从严打击、重治理、促保护、早预防、强干预五个方面着手,充分发挥厅“未保办”的职能作用,统筹警种部门力量资源,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切实采取针对性举措,形成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工作合力。2023年4月,省公安厅、妇联等6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在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了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做好强制报告制度的后半篇文章,把维护儿童权益工作做好做实做到位。

下一步,针对您提出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建议,省公安厅将积极协同相关部门,全力推进以下工作:

一、推动未成年人保护警务专员建设。近年来,我厅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建立类似未成年人保护警务专员等制度,规范并细化涉未成年人执法办案流程。如我省台州市公安局路桥分局按照“一件事”理念,整合治安、刑侦、预审等部门涉及未成年人管理职能,抽调一线执法办案、基础管理以及具备分析研判、心理辅导等特长的民警,成立实体化运行的未成年人警务队及未成年人工作室,负责全区未成年人案件统一办理、权益保护、关爱帮扶、违法犯罪预防、宣传培训等工作。

二、细化强制报告联动机制。民政部已将强制报告制度落实情况作为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建设标准之一。教育部印发的《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对落实强制报告制度作出规定。省妇联将在相应职能部门细化的基础上,借力数字化应用场景,横向协同公检法司等职能部门,纵向贯通省市县镇村五级,围绕“事前发现、事中处置、事后研判”三大关键环节,构建数字化婚姻家庭纠纷化解全流程闭环处置模式,推动我省进一步规范部门联动响应机制,明晰权职,合力构建受侵害儿童后续跟踪保护制度。

三、加大隐瞒不报追责力度。司法实践中发现,一些单位、部门不知晓强制报告制度,导致履职不到位,或是因为害怕被打击报复等顾虑,不报、瞒报情况仍然存在。为此,需要刚性举措来打通“最后一公里”,努力让主动报告成为思想自觉、行动自觉。结合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一站式”办案机制,推行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是否报告”每案必查,跟踪督导相关线索是否存在其他违法犯罪可能、是否存在隐案线索未报告、是否存在不报瞒报情形,确保强制报告制度落实到位。

四、落实关心关爱措施。深入开展政策宣讲进村(居),加强强制报告等制度宣传教育,强化各类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组织和人员的报告义务和责任,增强各级儿童工作者的意识。积极协同虐童案件案发地公安机关、儿童所在地民政、街道、居委会 (村委会) 以及学校等,为受侵害儿童提供关心关爱、心理咨询和治疗、家庭教育指导等方面服务,持续跟踪儿童成长过程,做好强制报告制度的“后半篇文章”,把维护儿童权益工作做好做实做到位。


浙江省公安厅

2023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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