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2482111/2023-00175 | 成文日期: | 2023-06-30 |
发布机构: | 省公安厅 | 发布日期: | 2023-12-19 |
统一编号: | 文 号: |
002482111/2023-00175
政务公开
省公安厅
2023-06-30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3-12-19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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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省公安厅
韩秀聪、郑莱莉、贾焕翔、应真、雷鸣代表:
你们在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温65号《关于加强数据共享开发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并商省大数据局、省税务局,现答复如下:
一、前期工作情况
(一)持续深化数据共享交换支撑体系。遵循“一体化架构、差异化定位、多层级赋能”基本原则,统筹建设省市县三级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建立“横向覆盖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公安、税务等部门,纵向贯通省市县”的一体化数据目录。统一建设人口、法人、信用信息、电子证照、自然资源与空间地理等基础数据库,建成法律服务等省域治理专题库。通过建设“数据高铁”共享我厅相关数据接口,实现重点需求数据实时共享,为全省各地400多个应用提供支撑服务。
(二)建立健全公共数据制度保障体系。2022年3月1日,《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发布实施,明确根据本省应用需求,税务、海关、金融监督管理等国家有关部门派驻浙江管理机构提供的数据,纳入到本省公共数据管理范围。《条例》将公共数据分为无条件共享、受限共享和不共享数据三类,明确公共数据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并进一步规定保障该原则落实的具体制度。在数据安全方面,《条例》指出落实数据安全主体责任,明确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数据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并对数据安全监管职责分工作了规定。同时,进一步强化标准规范建设,出台了《数字化改革—公共数据目录编制规范》《公共数据元管理规范》等地方标准和《省市两级公共数据平台建设导则》《县级公共数据平台建设导则》《浙江省公共数据安全管理总则(试行)》等制度,发布公共数据治理、共享、开放等相关工作细则,为全省公共数据共享开放提供指引。
(三)重塑浙江政务服务一体化工作体系。我厅以“公安大脑”建设为契机,集约化建设移动端“浙警在线”服务应用,围绕人、车、证件、证明等100多个高频事项,以场景化、智能化、无感化为突破口,上线出生申报、死亡注销、“无犯罪记录证明”等全程网办业务,重点推出为企服务、公安监所服务、交警e件办等五大特色应用场景,推进网上“可办”向“好办易办”转变。研发“一窗通拍、全域应用”智能应用,通过整合多个警种拍照窗口,优化证件照拍照流程,解决涉及群众人像采集重复录入问题,改革项目纳入2023年省政府10件民生实事。制定《关于重塑政务服务一体化工作体系努力打造“随时随地办”服务品牌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快推进公安政务服务(网办)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公安政务服务(网办)中心评估办法》,细化32项指标指数,开发线上远程评估模块。通过全方位重塑,系统性变革,实现政务服务从“最多跑一次”向“随时随地办”迭代跃迁。
二、下步工作
围绕“简化审批流程、制定合理共享方式”相关建议,我厅及相关部门将统筹推进全省公共数据共享工作,按照“按需共享、授权使用、安全可控”的原则进行管理,推动全数据流转、全业务协同、全流程覆盖、全流程监督、全要素掌握,提升全省公共数据共享水平。
(一)以需求为导向,优化数据共享审批流程。数据主管单位牵头制定和管理数据标准,使用单位提出共享需求,并说明共享范围、共享用途、共享方式和申请数据项内容,数据主管单位审核共享需求合理性、必要性,确认共享方式和限制条件。数据服务接口由数据提供单位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封装、发布、维护,数据主管部门统筹管理,依托全省一体化数字资源平台进行审批,优化审批流程,统一对接,快速共享,确保数据共享规范有序,畅通高效。
(二)以平台为基础,健全数据共享流程机制。在浙江省一体化数字资源平台基础上,梳理数据共享责任主体组织架构,构建数据编目、归集、共享、使用、质量反馈、问题整改、安全监测等相关程序,牵头制定技术规范,对提供的共享数据进行评估,科学合理确定数据分级,实现统一管理、发布、更新、查询和定位服务,保障共享数据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持续完善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利用隐私计算等新技术,拓宽数据共享范围,进一步建立健全共享流程机制,实现受限数据共享利用渠道新突破,为重大应用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三)以制度为抓手,细化数据共享开放审批层级。进一步厘清数据共享范围、方式、责任,研究制度落实各项针对性管理措施,确保数据共享安全、可信、合规。政府部门对数据有新增共享需求的,参照省大数据局、省税务局及我厅相关规定,通过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向数源部门提出需求,经由数源部门审批同意后,统一通过浙江省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进行共享。
(四)以安全为原则,制定合理共享方式。按照省委、省政府及相关部门安全共享要求,加强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对共享数据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如财产类和收入类税收数据涉及纳税人、缴费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为敏感信息数据,须取得纳税人、缴费人授权方可共享,依法依规审慎对外提供。持续做好与相关部门的沟通,推进一体化数据治理体系建设,持续推进数据对账工作机制,为数据治理和服务提供数据辅助决策支撑。
浙江省公安厅
2023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