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2482111/2023-00170 成文日期: 2023-06-30
发布机构: 省公安厅 发布日期: 2023-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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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2482111/2023-00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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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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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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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公安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金6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12-19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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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省公安厅

黄婷婷代表:

您在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金69号建议《关于优化烟花爆竹燃放禁限政策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并商省委政法委、省应急管理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市场监管局,现答复如下:

一、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基本情况

(一)燃放政策制定背景。燃放烟花爆竹是传统年俗,有助于增添节日氛围。但随着城市快速发展、人群加速聚集、生态意识提升,烟花爆竹的燃放习俗也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如何在确保安全、降低污染和营造气氛间取得平衡,一直是各地政府部门认真考量的课题。近年来,各地人民政府移风易俗,因地制宜出台烟花爆竹燃放政策,在减少火灾事故、人员伤亡、环境污染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燃放政策制定主体。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从法律授权上来讲,作出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机构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从立法本意上看,由于各地实际情况不同、民俗观念不一,《条例》确定了禁放限放烟花爆竹的最小区域为县一级,而且可以区分禁限放的时间、地点和种类。从具体操作情况看,以县一级为主确定禁放限放烟花爆竹政策相对合理合法,符合客观实际,也容易落到实处。

(三)我省燃放管理情况。近年来,各地人民政府认真考量安全要求和民俗需求,根据法律授权因地制宜出台了烟花爆竹燃放政策。其中,杭州、温州、湖州、金华、台州、丽水等地已通过地方立法确定烟花爆竹燃放规定。截至2023年春节,根据各县级人民政府发布的通告统计,全省90个县(市、区)中,禁放32个、限放57个(限时或限域)、无燃放限制1个。

二、燃放政策优化调整情况

2023年春节期间,受疫情防控政策调整影响,群众为禁限令“松绑”的呼声日高。地方政府充分倾听民意,及时调整燃放政策向“限放”转变,回应群众期盼。省公安厅高度重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各地公安机关认真贯彻落实政府决策,会同相关部门加强风险管控,保障政策有序平稳过渡。

(一)举办大型焰火表演。杭州、宁波、湖州、绍兴、衢州、舟山等地政府举办大型焰火燃放活动66场,数百万群众参与观赏。其中,杭州烟花大会时隔11年在钱塘江畔再次重启更是对民心的有力响应。为确保燃放绝对安全,活动举办地公安机关依法开展焰火燃放活动审批,多次进行现场踏勘和专家论证,细致排摸、清除区域内风险隐患,组织安保力量4.5万余人次合力维护现场秩序。

(二)科学划定燃放区域。如局部禁放的县(市、区)精细划定禁放范围至具体街道、社区或道路合围区域,禁放范围以外允许全时或限时燃放;杭州、温州、台州部分县(市、区)在禁止燃放区内指定广场、公园等空旷场地作为定时定点集中燃放区域。各地公安机关在燃放区域调整中积极建言献策,并根据调整加强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巡查。

(三)广泛开展宣传教育。省公安厅通过“浙江新闻”等主流媒体平台发布春节期间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的倡议。各地公安机关借助微信公众号、微博公众号和各类新闻媒体发布禁限放和允许燃放区域地图、烟花爆竹合法经销(零售)网点地址、安全燃放须知以及违法典型案例,教育引导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相关规定。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推动优化燃放政策。积极主动向党委和政府建言献策,推动深入开展民意调查、风险评估、专家论证、集体研究,优化燃放管理制度,科学划定禁止燃放、限制燃放和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探索烟花大会等政府组织燃放形式,根据燃放地点、时间限定个人燃放产品种类,努力做到既确保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又尊重民俗传统和满足群众需求。

(二)提升产品质量安全。一是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许可管理,严禁经营企业采购销售需要专业人员燃放的、危险系数较大的专业燃放类产品,鼓励生产、销售符合国标的安全系数更高、环境影响更小的个人燃放产品,提升燃放本质安全水平。二是持续开展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管工作,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和频次,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

(三)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全面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等环节风险管控和事故应急处置,筑牢烟花爆竹安全防线。


浙江省公安厅

2023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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