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2482111/2023-00161 成文日期: 2023-12-07
发布机构: 浙江省公安厅 发布日期: 2023-12-13
统一编号: ZJSP07-2023-003 文  号: 浙公通字〔2023〕62号
  • 信息索引号:

    002482111/2023-00161

  • 主题分类:

    公安

  • 发布机构:

    浙江省公安厅

  • 成文日期:

    2023-12-07

  • 文号:

    浙公通字〔2023〕62号

  • 文件登记号:

    ZJSP07-2023-003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有效

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13 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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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省公安厅法制总队行政执法指导支队

政策解读: 《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各市、县(市、区)公安局,厅属有关部门: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规定,省厅对2023年5月31日前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清理,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03件,废止(含上次清理后至此次清理前已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4件,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拟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5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具体目录见附件),本通知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以往公布的清理结果与此次清理结果不一致的,以此次清理结果为准。



附件:1.省公安厅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省公安厅废止(含上次清理后至此次清理前已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省公安厅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4.省公安厅拟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浙江省公安厅

2023年12月7日


省公安厅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xlsx省公安厅废止(含上次清理后至此次清理前已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xlsx省公安厅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xlsx省公安厅拟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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