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安厅党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全面从严管党治警高水平推进清廉公安建设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3-11-16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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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浙江省公安厅宣传处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构建全方位、系统化全面从严管党治警体系,高水平推进清廉公安建设,为浙江公安工作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先行提供坚强保障,日前,浙江省公安厅党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全面从严管党治警高水平推进清廉公安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深化全面从严管党治警高水平推进清廉公安建设的总体要求、工作原则、目标机制、理论研究和评价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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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总要求,把全的要求、严的基调、治的理念贯彻落实到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工作中,形成党委抓总、权责明确、执行有力、上下贯通、协同高效的全面从严管党治警责任体系。坚持党委对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和清廉公安建设工作的全面领导,强化“四责协同”,统筹谋划推进,以更高站位、更大力度迭代升级清廉公安建设举措,加快形成更多具有浙江公安辨识度的制度成果、理论成果、实践成果,着力锻造“三个绝对”“四个铁一般”的公安铁军。

《意见》明确建设勤廉并重的新时代清廉公安建设高地的工作目标,到“十四五”末,全省公安机关政治生态显著优化,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叠加效应持续彰显,全面从严管党治警体系更加严密,清廉公安理论研究机制更加成熟,清廉公安文化创作更加普及,清廉公安评价体系标准更加科学,民警执法更加公正规范文明,人民群众安全感不断增强、满意度不断提升。

《意见》部署了八方面重点任务。一是完善大监督工作机制,成立全省清廉公安建设协调小组,统筹协调各类监督机构,整合各方监督力量,融合各类监督职能,进一步加强沟通会商,形成监督合力。二是推动清廉公安理论研究,依托浙江警察学院建立理论研究中心,聚焦理论研究重点,完善理论研究机制,加快构建清廉公安建设话语体系,推出一批具有公安特色和辨识度的清廉公安理论研究成果。三是繁荣清廉公安文化,加快清廉公安文化阵地建设,丰富文化载体,拓展文化应用,深入挖掘浙江公安丰厚的人文底蕴和清廉传统,努力提升清廉公安文化建设质效。四是加强正面典型示范引领,大力弘扬公安英模精神,深入实施先进典型培育选树工程,组织开展全省清廉公安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选树一批清廉建设先进典型,讲好身边“三牛式”好警察的勤廉故事,持续强化清廉标杆引领作用。五是强化反面案例警示震慑,充分发挥治本功能,深入剖析典型案件,立足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扎实抓好警示教育。六是提升正风肃纪反腐质效,精准把握形势任务,突出公安机关权力运行规律特点,保持反腐惩恶高压态势,驰而不息正风肃纪。以“公安大脑”建设为契机,强化数字监督赋能,进一步提高全省公安机关廉政风险的预测、预警、预防能力。七是激励担当作为,健全选人用人、容错免责、关爱帮扶和考核评价机制,坚持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努力营造“敢为、敢闯、敢干、敢首创”的干事创业氛围。八是构建清廉公安建设评价标准体系,突出勤廉并重的鲜明导向,重点围绕执法办案全过程监督、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规范权力运行、民警八小时外管理等方面,按照共性和个性标准,科学设置评价指标。

《意见》还从强化督导考核、激励保障等方面组织推进实施,明确将清廉公安建设纳入全省公安机关年度综合实绩评估,实行“季度通报、日常督查、预警督办”工作机制,推动孵化形成更多的清廉公安建设理论成果、制度成果、实践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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