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公开征求行政规范性 文件清理意见的公告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有关规定,我厅启动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经前期征求实施部门意见和会商研究后,对纳入此次清理范围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提出了初步清理意见,分类形成了《省公安厅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征求意见稿)》《省公安厅拟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征求意见稿)》《省公安厅拟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的,请于11月3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1.信函邮寄至杭州市上城区民生路66号浙江省公安厅法制总队,邮编310009。
2.电子邮件发送至zxxlaw@126.com。
附件:1.《省公安厅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征求意见稿)》
2.《省公安厅拟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征求意见稿)》
3.《省公安厅拟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公安厅
2023年10月24日
省公安厅拟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征求意见稿).xlsx
省公安厅拟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征求意见稿).xlsx
省公安厅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征求意见稿).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