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安厅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易制毒化学品溯源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2482111/2022-23907 | 成文日期: | 2022-12-21 |
发布机构: | 浙江省公安厅 | 发布日期: | 2023-01-16 |
统一编号: | ZJSP07-2022-0007 | 文 号: | 浙公通字〔2022〕80号 |
002482111/2022-23907
公安
浙江省公安厅
2022-12-21
浙公通字〔2022〕80号
ZJSP07-2022-0007
主动公开
有效
发布时间:2023-01-16 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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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省公安厅
政策解读: | 《浙江省易制毒化学品溯源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经济信息化厅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杭州海关
宁波海关 浙江省邮政管理局
关于印发《浙江省易制毒化学品溯源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公安局、经济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杭州海关各关区、宁波海关各关区、邮政管理局:
现将《浙江省易制毒化学品溯源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具体问题及有好的做法,请分别及时向各自上级机关报告。
2022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