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2482111/2022-22982 | 成文日期: | 2022-08-04 |
发布机构: | 浙江省公安厅 | 发布日期: | 2022-08-04 |
统一编号: | 文 号: |
002482111/2022-22982
浙江省公安厅
2022-08-04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2-08-04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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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干部处
各市、县(市、区)公安局,厅属各部门:
为牢固树立从基层选人用人导向,加强省公安厅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及时补充警力,根据《浙江省公务员转任实施办法》《浙江省公安厅机关民警遴选工作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省公安厅面向市县公安机关遴选优秀民警工作。
一、遴选岗位
根据编制空缺情况和实际用人需求,推出32个目标岗位,计划遴选38人(见附件1)。其中:普通岗位20个(岗位代码:001—019),计划遴选21人;紧缺岗位12个(岗位代码:J1—J13),计划遴选17人。
二、遴选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对象范围
全省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在编在职民警。
(二)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
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6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现任科级领导职务或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相当层次职务职级;
5.具有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3年及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
6.一般应当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及以上;
7.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不含试用期);
8.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9.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健康心理;
10.符合遴选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或者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3.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4.按照有关规定,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转任后形成任职回避关系的;
6.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有其他不宜转任情形的。
本次遴选所涉及的基层和公务员工作经历、本级机关工作时间等计算截至2022年6月30日。
三、遴选基本程序
(一)公布方案。在浙江公安信息网发布遴选通知,通过网络传真发到各市、县(市、区)公安局。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报名时间:2022年8月1日至10日。按岗位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填写《省公安厅遴选优秀民警报名表》(见附件2)。资格初审由各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负责。报考材料以市为单位审核同意后汇总(汇总表见附件3),于8月15日前将纸质稿及电子稿报送省公安厅政治部审核。经资格审查,符合报考资格条件人数不足1:3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的遴选计划。报考岗位被取消的民警在规定时间内可改报其他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名单,将在浙江公安信息网公布。
(三)考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1.笔试。采用闭卷方式,主要测试法律法规知识、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满分为100分。紧缺岗位增加专业能力测试,主要测试岗位要求的业务水平,测试成绩按照60%的比例计入笔试成绩。
笔试结束后,划定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进入资格复审。在笔试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
2.资格复审。面试前,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通过的,取消面试资格,在笔试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成绩相同的一并递补。
3.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主要测试履行遴选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业务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消遴选资格。
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确定综合成绩。
(四)考察。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遴选岗位计划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期间,考察对象被淘汰或者自愿放弃,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排名顺序。
(五)确定人选。根据考察情况、遴选岗位要求,研究确定拟遴选人员。
(六)公示。拟遴选人员名单在浙江公安信息网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发现有不适宜转任情形的,取消公示人员遴选资格,可视情在考察对象中递补。
(七)试用。公示后,实行3个月试用期,由用人部门考察试用人员人岗相适情况。试用期间,办理借用手续。试用期满,政治部听取用人部门意见。试用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试用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八)办理手续。转任手续报省委组织部审批同意后,按规定及时转递干部人事档案,办理行政关系、工资关系、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等手续,并改任省公安厅职级。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遴选在省公安厅党委领导下,由省公安厅政治部负责具体实施,并抽调相关部门人员参加,厅机关纪委负责监督,确保遴选规范有序。
(二)严格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遴选资格。市县两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要逐一对照遴选资格条件,严格落实源头审查责任。对于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等发生变化,导致报名人员在本级机关工作不满2年、处于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不满1年等情况,终止报考人员遴选程序,不再作为遴选人选。
(三)严肃遴选纪律。在遴选工作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遴选资格。报考人员无正当理由、未经同意不参加考试的,由省公安厅政治部抄告所在单位,今后不得参加省公安厅的遴选。经过考察的报考人员如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的,记入诚信档案。
(四)严密疫情防控。严格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认真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保障遴选工作顺利开展。
省公安厅人事训练处咨询电话:0571-87287173,0571-87287153;各用人部门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附件1.省公安厅面向市县公安机关遴选优秀民警需求计划表(略,具体详见公安内网)
浙江省公安厅
2022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