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2482111/2022-22967 | 成文日期: | 2022-07-04 |
发布机构: | 浙江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2-07-04 |
统一编号: | 文 号: |
002482111/2022-22967
浙江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2022-07-04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2-07-04 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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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禁毒总队
信息来源:
2022年4月28日,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通过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社会面吸毒人员分类赋码管理服务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链接地址:http://gat.zj.gov.cn/art/2022/5/7/art_1228995271_59087038.html),截至5月30日意见征集结束。其间,共收到意见4条、建议1条,现将相关意见建议采纳情况公告如下:
一、管理对象称呼措辞全文描述都是吸毒人员,该称呼不恰当。
采纳情况:《浙江省社会面吸毒人员分类赋码管理服务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浙江省禁毒条例》以及《社会面吸毒人员风险分类评估管控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着与现有法律法规保持一致原则,该意见不采纳。
二、第二十五条内容可能会导致戒断三年未复吸人员被纳入动态管控。
采纳情况:经综合考虑,在《浙江省社会面吸毒人员分类赋码管理服务工作规定》中不再就预警核查工作作具体规定。
三、第二十七条规定黄码人员公安派出所视情出警处置。但是黄码人员还是会各种盘查、核查和调查。
采纳情况:经综合考虑,在《浙江省社会面吸毒人员分类赋码管理服务工作规定》中不再就预警核查工作作具体规定。黄码人员的盘查、核查和调查工作依照有关法规政策执行。
四、蓝码和绿码的认定本质差异就是8年,8年这个时间的确定科学依据和管理成本是什么。蓝码界定为中低风险,红码是高风险,黄码是中风险,增加了一个中低风险的维度意义是什么。同时,建议蓝码人员通过申请和评估、承诺,进入到绿码,不设定8年期限。
采纳情况:《浙江省禁毒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长期低风险的吸毒戒断人员,可以在其作出书面承诺后,实施无感式管理。根据对历年来我省社会面吸毒人员能够较好戒除毒瘾、顺利回归社会等方面研究分析结果,将长期低风险的时限界定在8年较为科学有效。经综合考虑,蓝码界定为低风险。蓝码人员通过动态风险量化评估、作出书面承诺及相关审批程序后,赋予绿码。
特此通告。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