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2482111/2022-23073 成文日期: 2022-12-07
发布机构: 省公安厅 发布日期: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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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2482111/2022-23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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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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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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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公安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温16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12-07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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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省公安厅

张炳钩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的温169号建议《关于解决落实为手续不全小孩子户口问题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并商省民政厅、卫生健康委,现答复如下:

依法登记户口是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公民参与社会事务、行使各种权利义务的前提。省委、省政府以及公安、民政、卫生健康等部门对公民依法登记户口,确保基本权利享受等方面高度重视,持续推出相关工作举措,推进完善户口登记管理,有力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

一、全面取消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前置条件。自1998年起,省政府、省公安厅先后下发《关于完善农村户籍管理制度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户籍管理十二项便民服务措施》等政策文件,明确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剥夺公民申报登记户口的权利,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相关政策执行要求还纳入全省“平安考核”。经过多年努力,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前置条件、惯性做法得到有效清理,全力保障了公民依法登记户口的权利。2021年11月,新修订的《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审议通过,全省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

二、持续出台规范户口登记的政策文件。2012年、2019年,省公安厅会同省卫健委,两次修订完善《浙江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规定》,对《出生医学证明》申领发放、使用管理进行全面规范,对出生在助产机构以外、父母死亡或失踪、信息变更、非婚生育等特殊情形做出具体规定。2016年7月,为破解不符合政策生育的新生儿、被事实收养弃婴(儿童)等八个方面落户难题,在深入调研论证、反复协调讨论的基础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提供了政策支撑。2020年2月,省公安厅出台《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统一出生登记户口的条件、材料、程序等,明确学生子女、非婚生育子女以及父母双亡、无法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等特殊情形办理规定。目前来看,全省解决非婚生育和手续不全孩子登记户口问题的政策体系完备、办理程序公开,不存在体制性、政策性障碍。

三、全力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实施意见》下发后,各级公安机关强化四项措施,确保把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这项惠民改革举措落到实处、取得成效,把好事办好。一是强化宣传引导。通过多轮多次新闻宣传,准确解读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的程序方法,报道典型案例,提升群众的知晓率、受众面,动员无户口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申请户口登记。二是强化核查办理。按照国务院、省政府部署要求,深入村居,排查摸底,落实责任民警,逐人逐户建立工作档案,起底式排摸无户口人员线索,涌现出了沈云如、丁秋美等先进典型。三是强化疑难会商。针对无户口人员涉及的情况复杂、疑难杂症多的实际情况,建立省、市、县三级户籍疑难问题集体会商制度,对工作中发现的疑难案例共同研究会商解决。四是强化督促检查。各级公安机关依托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以及门户网站,公布设立省、市、县三级咨询投诉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收集到的无户口人员线索,第一时间下发督办,限时解决答复。

四、扎实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一是强化保护未成年人意识。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宣传活动,引导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充分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发挥法制副校长职能作用,开展反欺凌、反暴力、反拐卖、防性侵、防诈骗、防交通伤害等法治安全宣传教育,提升未成年人安全意识。二是积极查找帮扶困难儿童。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和村(居)儿童主任的作用,对辖区重点儿童开展定期走访,及时发现陷入困境需要帮扶的对象,转介相关部门或社会组织提供针对性帮扶。指导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普遍开通救助保护热线,接受儿童求助和热心市民线索反映,及时跟进处置。

总的来说,无论是出生登记户口,还是其他权益保障,我省非婚生育和手续不全的儿童与普通儿童享受的权利一致,政策性的差别待遇已消除,且各个部门时刻关心关爱着有特殊困难的儿童群体。下一步,我厅将结合您的建议,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普法教育引导。要进一步加强相关法律、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政策的宣传引导,强化社会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意识,引导监护人强化监护主体责任意识,促进无户口儿童监护人主动到公安机关申报户口登记,及时保障儿童登记户口的权益。

二是深入线索排查处置。结合全省公安机关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百万警进千万家”等活动,持续排摸无户口儿童线索,特别是针对家庭矛盾、父母申报意识不强等原因造成儿童申报户口不及时的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协调处理解决。继续用好户籍疑难问题会商机制,逐人逐案解决无户口人员办理户口中的各类问题。

三是联动基层社会力量。组织开展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能力。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积极培育、引入专业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进一步充实基层儿童关爱保护队伍,引导鼓励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建设发展。



浙江省公安厅

2022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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