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2482111/2022-23070 | 成文日期: | 2022-12-07 |
发布机构: | 省公安厅 | 发布日期: | 2022-12-07 |
统一编号: | 文 号: |
002482111/2022-23070
省公安厅
2022-12-07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2-12-07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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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省公安厅
林菊青、柯丽丽、吴宝英、张文娟、黎春鸯、颜丽菊代表:
你们在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台4号建议《关于加强对民营企业内部犯罪刑事立案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并商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工商联,现答复如下:
一、前期工作情况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加强对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犯罪的打击,是优化民营企业内部生态、创造良好外生环境的重要环节。近年来,全省公安机关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在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的领导下,积极联合省检察院、省工商联等部门,多措并举,扎实开展打击侵害民营企业经济利益犯罪“护航”专项工作,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坚强保障。
(一)认真办理建议。我厅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明确责任处室,落实责任人。经办人员认真研读建议内容、整理相关资料,通过上门走访领衔代表充分了解其想法、要求、目的;厅法制总队、食药环知侦查总队认真讨论、专题研究;并征求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工商联等会办单位意见,形成答复意见。
(二)制定系列执法规定。制定出台《全省公安机关经济犯罪案件接警受案工作规定》,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在办理经济犯罪案件时树立“应受尽受”意识、“首接责任制”思维,规范全省公安机关经济犯罪案件接警受案工作。出台《浙江省公安机关进一步严格规范执法保障企业权益十项规定》,就涉企案件报案受理、案件界限、案件管辖、账户冻结、强制措施、提级审查、办案协作、为企服务等工作提出操作性规范指引,积极落实宽严相济、少捕慎诉和认罪认罚等政策制度。出台《全省公安机关资金查控手段适用办法》,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涉企执法和资金账户冻结措施适用。联合省法院、省检察院研究出台《关于近期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指导意见》,及时解决基层执法的难点问题。出台《全省公安机关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十大举措》,有力护航我省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和打造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先行省战略。
(三)开展专项治理。全省公安机关高度重视打击侵害民营企业利益经济犯罪,尤其是民营企业内部犯罪。2021年,联合省检察院开展了“护航2021”打击侵害企业利益经济犯罪专项治理行动,着重打击涉民营企业职务类、商业贿赂类、合同诈骗、知识产权类经济犯罪案件。
(四)贯彻宽严相济司法政策。全省司法机关坚持严格司法、公正司法,依法惩处犯罪,保护民营企业及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第一,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正确区分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违规贷款与骗贷犯罪等,准确认定承担刑事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范围。对虽有违法违规但罪与非罪界限不清的被告人,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第二,依法严厉惩治侵犯民营企业产权以及侵犯企业家人身财产权益的犯罪,严厉打击针对民营企业、企业家的暴力讨债、非法拘禁、收“保护费”、强买强卖等黑恶势力犯罪。第三,严格区分企业及企业家的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企业法人财产和企业家个人财产。对确需对企业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除依法需责令关闭的企业外,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为企业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需对企业家个人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不处理与案件无关的财产,避免因企业家个人涉嫌犯罪导致企业权益受损。
(五)推进护企安企。省司法厅注重民营企业内部职务犯罪源头预防,常态化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今年以来,线上线下开展“法治体检”4.5万家,开展企业清患行动、帮扶企业经营发展4.6万次,出具“法治体检”报告1.2万份,帮助企业解决问题1.3万个。省法院通过专题调研、进企走访、案件分析等方式,全面了解民营企业经营与治理中存在的风险隐患,通过适时发布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邀请民营业家旁听庭审等方式,给民营企业提供风险防范建议,延伸司法职能,扩大服务效果,提高民营企业防范风险的能力。
(六)注重规范保企。开展涉企“挂案”清理和涉企账户不规范查扣冻问题整治,并联合省检察院、省法院共同制定了《关于预防和清理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的若干工作规定(试行)》。针对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案件专业性强、周期长、法律适用难的特点,编制《浙江省公安机关办理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案件侦查工作指引》,系统性规范侵犯商业秘密案件的办理。为解决民营企业内部贪腐犯罪查处难的问题,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了民营企业内部人员职务犯罪专项立案监督,重点监督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情形。全省法院审理涉民营企业犯罪案件时,坚持打击犯罪与恢复民营企业受损权益并重,通过判决追缴民营企业被骗取、挪用的财物或责令退赔,尽力恢复民营企业受损的权益。
(七)着力助企纾困。全力培育和打造具有浙江特色和标识的“11087·亲清在浙里”为企服务品牌,出台《全省公安机关深化“11087·亲清在浙里”为企服务品牌建设助力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意见》等系列规范,健全完善“11087·亲清在浙里”为企服务品牌制度体系。工作体系包含优质高效的便企服务、打防并举的护企体系、规范审慎的涉企执法、亲而有度的警企关系等内容。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千方百计为企业做好事、解难事、办实事。每年11月组织开展“为企服务提升月”活动,加大公安服务供给力度。2021年以来,主动走访企业1.2万余家,帮助解决困难问题3400余个;布建为企服务警务站200余个,市县两级公安机关依托公安机关网站或微信公众号,线上开辟“11087”为企服务专区。
二、下步工作措施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加强对民营企业内部犯罪的刑事打击力度,持续深化“11087·亲清在浙里”浙江公安为企服务品牌建设,扎实推进落实为企服务工作,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为我省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贡献力量。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一)加大惩治力度,严打侵企犯罪。全省公安机关以经侦、刑侦、治安、食药环知、网安等警种为重点,对侵害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组织开展“护航”“深蓝”“惊雷”等专项行动,重点打击企业内部职务犯罪、涉企合同诈骗犯罪、知识产权保护类犯罪等侵犯企业经济利益犯罪行为。要求各地公安机关严格落实企业报案应受尽受、“首接责任制”等工作要求,专人跟进、主动对接,及时向企业反馈查处结果。坚决杜绝受案推诿、立案不办、拖案缓办等情况。
(二)重视源头治理,预防与打击并重。全省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工商联联合开展“护航2022”助企惠企提升企业风险防范能力专项行动。省级层面,召开企业主题座谈会2次,走访服务重点企业10家,为企业办实事50件,并要求各地市参照省里标准执行。全力推进“百千万培训计划”,组织法律专家、学者、企业骨干等力量,以专题讲座等方式对500家企业、1000名管理人才、10000名业务骨干开展培训,提升企业预防内部职务犯罪、防控外部经济犯罪侵害能力。
(三)加强执法监督,统一司法标准。一是贯彻落实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法院《关于预防和清理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的若干工作规定(试行)》,巩固深化涉民营刑事诉讼“挂案”问题整治成果,持续做好“挂案”预防及清理工作。要求各地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加强协作,定期梳理排查本地“挂案”情况,共商对策,统一执法标准,对于符合撤案条件的涉民营企业“挂案”,依法撤销案件,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二是加强沟通,省公检法三部门定期会商研判涉民营企业内部犯罪趋势动态,强化对民营企业司法保护的理念共识,统一具体办案标准,为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化营商环境。
(四)深化改革创新,提供优质服务。坚持依法行政与便利企业相结合,持续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精简办事流程,提供便捷服务,提高办事效率。支持杭州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和温州市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创建工作,并深化拓展为企服务警务站、网上“11087”服务专区、企业合规指导机制、知识产权保护联合执法中心、项目警官制信息平台等服务企业矩阵。
(五)坚持公平公正,推进规范执法。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的规定和公安机关内部管辖分工,严禁违法违规争抢管辖、逐利执法。依法准确适用刑事强制措施,深入开展整治违规使用资金查控平台冻结手段专项行动,规范适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加强审判指导和审判监督,确保严格公正司法。对涉民营企业的犯罪案件,加强对下指导与审判监督,防止重罪轻判、有罪不判等司法不公。针对审理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组织力量会商研究,避免因法律政策理解上的分歧导致案件久拖不决,提高司法效率,在更高水平上充分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浙江省公安厅
2022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