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征求《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征求《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推动我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加快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促进劳动力要素自主有序流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我厅代拟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纸质材料寄到: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民生路66号治安管理总队(邮编310009);
二、通过电子邮箱将意见发到:84304345@qq.com
浙江省公安厅
2022年9月30日
附件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推进
户籍制度改革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相关单位: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等决策部署,为促进要素自主有序流动,加快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在高质量发展中奋力推进共同富裕先行和省域现代化先行,现就全面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推动劳动力要素合理畅通有序流动
(一)规范居住登记。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其他县(市)、设区市市区居住的,应当按《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等规定在居住地申报居住登记。居住地址发生变动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离开居住地的,应当申报注销居住登记。按规定向公安机关申报的居住登记信息,作为申报常住户口时计算居住年限的依据。
(二)落实居住落户。在杭州市城区居住,领取居住证且符合杭州市积分落户分值和条件的,可以在杭州市城区申报登记常住户口。在本省其他城镇地区居住,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可以在居住地申报登记常住户口。杭州市城区要以居住年限和社会保险缴纳年限为主要分值占比,精简积分项目,简化落户手续;其他城镇地区要缩短租赁住房落户的居住年限要求,逐步放开限制。
(三)深化居住证制度。全面实施电子居住证改革,积极推动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提高居住证持有人义务教育、住房保障等服务的实际享有水平,健全完善与积分挂钩的优质公共服务供给机制。有条件的地方探索推行“电子居住证+互认转换”集成改革,破解人口流动公共服务转移接续难题,促进劳动力要素流动便利化。
(四)试行居住证转户籍制度。除杭州市城区外,探索建立居住证与落户有效衔接机制,规范办理条件,简化申报材料,逐步实现在城镇地区居住并持有居住证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可以凭居住证在居住地申报登记常住户口,进一步畅通居住证转户籍的制度通道,提供落户便利。
二、全面放开放宽城镇地区落户限制,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五)放开人才落户。符合县级及以上有关职能部门规定条件的各类人才以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可以在居住地或者工作地申报登记常住户口。落户住址按照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城镇合法稳定住所、城镇家庭户口亲友处、单位集体户、当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的顺序确定。
(六)放宽投靠落户。除杭州市城区外,放宽本省其他城镇地区投靠落户条件,投靠有合法稳定住所成年子女的,取消对父母的年龄限制;投靠有合法稳定住所父母的,放宽至未婚子女。放宽县(市)或设区市市区内城镇地区投靠落户对象范围,被投靠人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其直系亲属、配偶、配偶父母可以申报投靠落户。
(七)开展户籍准入年限累计互认。实行社保缴纳年限同城化累计,来本省就业,并已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的,在申报登记常住户口时,其长三角城市群内的社保缴纳年限可以与当地合并计算。推行居住年限设区市范围内互认,支持各地在长三角城市群内探索开展同城化累计互认。
三、加快人口服务管理数字化改革,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八)推进数字户籍建设。加快“公安大脑”建设,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优化长三角“区域通办”和“跨省通办”。依托省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和公安政务服务窗口,加快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推动线上线下融合、本地异地同步、多跨协同应用,逐步实现网上随时办、全域就近办、跨省远程办、简易快捷办,不断提高政务服务水平。
(九)探索建立实有人口治理体系。加快推进网络身份认证、居民身份证电子证照应用等国家级试点工作,推动完善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拓展电子证照应用场景。建立以身份证为标识的人口管理服务制度,构建实有人口管理集成应用,实现跨部门、跨层级的业务协同、数据共享,全面掌握实有人口底数,预测分析人员流动状况,实时监测人口发展趋势。
四、加强组织部署迅速贯彻落实,确保改革措施尽快落地见效
(十)提高工作站位。实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高质量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事关民生福祉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大制度变革,对奋力推进共同富裕先行和省域现代化先行具有重要意义。要立足长远、谋划未来,积极主动吸引劳动力要素有序流入,不断优化我省人口结构,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推动经济社会持续高质量发展。
(十一)强化落实评估。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对照调整,及时完善政策措施,切实做好贯彻落实。要结合城区人口规模、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等实际,对本通知所涉及的居住年限、社保缴纳年限、居住证持有年限和具体要求,作出更加宽松的规定。要及时总结改革经验成效,做好人口变动态势分析,评估政策措施实施效果,积极为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提供决策参考。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