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征求《浙江省公安厅关于修改<浙江省印章刻制治安管理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索 引 号: | 002482111/2021-00093 | 成文日期: | 2021-08-19 |
发布机构: | 省公安厅 | 发布日期: | 2021-08-19 |
统一编号: | 文 号: |
002482111/2021-00093
省公安厅
2021-08-19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1-08-19 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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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治安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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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助力优化我省营商环境,结合印章刻制治安管理工作实际,省公安厅拟对《浙江省印章刻制治安管理工作规定(试行)》(浙公通字〔2020〕56号)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并研究起草了《浙江省公安厅关于修改<浙江省印章刻制治安管理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1年8月27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信函方式请邮寄到:杭州市上城区民生路66号浙江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
二、传真方式请发至:0571-87287074;
三、电子邮箱方式请发送至:1171026397@qq.com。
附件:浙江省公安厅关于修改《浙江省印章刻制治安管理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征求意见稿).zip
浙江省公安厅
2021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