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征求《浙江省保安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修改意见的公告
索 引 号: | 002482111/2021-00072 | 成文日期: | 2021-06-20 |
发布机构: | 治安总队 | 发布日期: | 2021-06-20 |
统一编号: | 文 号: |
002482111/2021-00072
治安总队
2021-06-20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1-06-20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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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治安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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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我省保安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保安服务市场信用评价体系,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推动监管精细化转型,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省公安厅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等规定,研究起草了《浙江省保安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21年6月30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1.信函方式请邮寄到: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民生路66号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
2.传真方式请发送至:0571-87286625;
3.电子信件方式请发送至:wwh0809@163.com
附件1:浙江省保安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2:浙江省保安服务企业信用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试行)
浙江省公安厅
2021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