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征求《浙江省公安机关办理违法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修订稿)》修改意见的公告
索 引 号: | 002482111/2021-00071 | 成文日期: | 2021-06-19 |
发布机构: | 法制总队 | 发布日期: | 2021-06-19 |
统一编号: | 文 号: |
002482111/2021-00071
公安、安全、司法,公安
法制总队
2021-06-19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1-06-19 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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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法制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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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方便有关单位、个人开展、从事相关活动,进一步规范我省公安机关办理违法犯罪记录查询工作,省公安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2015年1月4日制发的《浙江省公安机关出具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工作规定》(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21年7月3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1.信函方式请邮寄到: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民生路66号省公安厅法制总队;
2.传真方式请发送至:0571-87286602;
3.电子信件方式请发送至:402024065@qq.com。
附件:附件1:浙江省公安机关办理违法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docx
浙江省公安厅
2021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