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征求《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规范和保障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设置护航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公告
索 引 号: | 002482111/2021-00070 | 成文日期: | 2021-06-15 |
发布机构: | 治安总队 | 发布日期: | 2021-06-15 |
统一编号: | 文 号: |
002482111/2021-00070
治安总队
2021-06-15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1-06-15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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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治安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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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统一规范我省民爆储存库临时用地审批政策,有效保障重大工程项目民爆储存库设置,省公安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研究起草了《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和保障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设置 护航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1年6月24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信函方式请邮寄到:杭州市上城区民生路66号浙江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
二、传真方式请发至:0571-87287074;
三、电子邮箱方式请发送至:261117972@qq.com。
附件: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和保障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设置 护航重大工程项目
建设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公安厅
2021年6月15日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和保障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设置护航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