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2482111/2021-00165 成文日期: 2021-12-14
发布机构: 浙江省公安厅 发布日期: 2021-12-15
统一编号: 文  号:
  • 信息索引号:

    002482111/2021-00165

  • 主题分类:

  • 发布机构:

    浙江省公安厅

  • 成文日期:

    2021-12-14

  • 文号:

  • 文件登记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征求《部分吸毒人员“无感化”管理服务措施意见》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1-12-15 10:2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禁毒总队

信息来源:

    为深入贯彻落实《禁毒法》《戒毒条例》精神,彰显以人为本的社会治理理念,更好地帮助吸毒人员回归社会,省公安厅、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起草了《部分吸毒人员无感化管理服务措施》(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211224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1.信函方式请寄:杭州市民生路66号,浙江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邮编:310009);

2.传真方式请发至:0571-87286444

3.电子邮件请发至:32160391@qq.com


附件:《部分吸毒人员无感化管理服务措施》(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20211214

 

附件

 

部分吸毒人员“无感化”管理服务措施

(征求意见稿)

 

根据《禁毒法》《戒毒条例》和《社会面吸毒人员风险分类评估管控办法》等规定,为顺应经济社会新发展和禁毒形势新变化,彰显以人为本的社会治理理念,更好地帮助吸毒人员回归社会,提升平安关爱实效,现制定部分吸毒人员无感化管理服务措施。具体如下:

一、适用时段

吸毒人员无感化管理服务措施适用于日常开展的吸毒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二、适用对象

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对象,可以适用无感化管理服务措施:

(一)既往表现方面。能够积极配合禁毒部门开展相关管理帮教工作。最近一年内,无毛发毒品初筛呈阳性或弱阳性的情况。

(二)违法犯罪方面。距末次吸毒查获处置结束时间已满8年或末次吸毒查获时未满18周岁,未处在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期间,且无其他犯罪记录、3年内无行政拘留记录及当前无违法犯罪嫌疑。

(三)经济收入方面。自身有固定收入来源,且已稳定就业满5年、无经济欠债纠纷。

(四)家庭身心方面。家庭美满、邻里和睦、心智健全、品行端正,无不良嗜好。

(五)个人意愿方面。本人提出无感化管理服务意愿书,且具备电话、手机、互联网等便捷联系交流条件。

(六)其他方面。其他不适用“无感管理服务措施情形。

三、审定流程

(一)对象范围。负有管理服务责任的本地籍和异地流入的社会面吸毒人员。

(二)责任分工。无感化管理服务对象的审定工作由辖区禁毒办为主负责,辖区公安派出所配合开展。

(三)审定流程。辖区乡镇(街道)禁毒办在开展吸毒人员管理服务工作中,应当会同公安派出所对吸毒人员是否适用无感化管理服务措施进行评定,可结合数字化成瘾评估手段开展核定,并在得出核定结果后三个工作日内发起申请,填写《浙江省吸毒人员无感化管理服务申请表》提交县级禁毒办审核。县级禁毒办应当在收到申请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定工作。情况特殊的,可由县级以上禁毒办直接确定。

(四)撤销流程。对象已不适用无感化管理服务措施,由县级禁毒办发现的,可直接予以撤销,并及时通知辖区乡镇(街道)禁毒办、公安派出所;由乡镇(街道)禁毒办发现的,应及时向县级禁毒办提请撤销;由公安派出所发现的,应及时通报辖区乡镇(街道)禁毒办。涉及跨县(市、区)的对象,由发现地县级禁毒办负责通报当地县级禁毒办。

四、“无感化工作措施

(一)常规管理服务措施方面。乡镇(街道)禁毒办暂停对其进行吸毒检测、上门家访、见面谈心、见面心理咨询等接触式管理服务措施;公安派出所暂停对其进行吸毒检测、见面核查等接触式管理措施。要尽可能减少未约定而主动向其发起视频、语音等方式对话交流的情况。符合实施无感化工作措施的对象,辖区乡镇(街道)禁毒办应当及时与其签署无感化管理服务告知书(附后),并做好留档备案工作。

(二)信息化管理应用方面。应当做好动态信息跟踪工作,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网络留言等信息化方式与其开展交流谈心。

(三)“关系圈”了解掌握方面。应当结合其实际生活工作情况,向其关系人了解其活动、表现等情况,切实有效掌握其现状。同时,应当注意关系人的选择及接触的方式方法和交流内容,避免对吸毒人员工作生活产生负面影响。

(四)特殊时段管理方面。遇特殊时段,应根据专门工作要求落实管理服务措施。

(五)严格评估审验方面。对其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系统性安全风险评估,审验是否仍然适用无感化管理服务措施。因特殊时段需要,可随时开展评估审验。

 

“无感化”管理服务告知书

          

感谢你一直以来对我办禁毒管理服务工作的配合和支持。为彰显以人为本的社会治理理念,更好地帮助吸毒人员回归社会,现对戒毒成效优异、身心积极健康、日常表现颇佳的吸毒人员实行无感化管理服务措施。经评定,你符合实施无感化管理服务措施条件,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无感化管理服务主要形式

(一)辖区禁毒办、派出所在日常管理期间对你暂停吸毒检测、上门家访、见面谈心、见面心理咨询等接触式管理服务措施;

(二)减少对你主动发起电话、微信、短信等形式的对话交流;

(三)经定期评估发现不再适用无感化管理服务措施的将适时对你提高管理等级。

二、无感化管理服务期间应配合做好的事项

(一)不复吸、不肇事、不违法犯罪;

(二)遇特殊时段,应配合接受现状调查、吸毒抽测等工作,不得抗拒、逃避;

(三)户籍地、居住地、工作、联系方式等情况发生变动,应主动向我办反映。

以上内容我已知晓,£同意 £不同意接受无感化管理并配合做好告知事项。            


被告知人签名(捺印):              XX禁毒办(印章)

                            


分享: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