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非机动车登记规定(修订稿)》意见的通知
5月15日,省人大常委会通过《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将于2020年7月1日正式实施。为此,省公安厅修订了《浙江省非机动车登记规定》(浙公通字〔2018〕116号),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界人士积极献言献策。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0年6月12日-6月23日,欢迎各界人士通过信函、传真或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
信函请寄至: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运河东路518号省公安厅车辆管理所,邮编310016。
传真请发至:0571-87287983。
电子邮件请发至:jcgz3263@163.com。
附件:
浙江省非机动车登记规定(6.12修订).doc
浙江省公安厅
202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