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2482111/2020-23875 成文日期: 2020-06-12
发布机构: 省公安厅 发布日期: 2020-06-12
统一编号: 文  号:
  • 信息索引号:

    002482111/2020-23875

  • 发布机构:

    省公安厅

  • 成文日期:

    2020-06-12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非机动车登记规定(修订稿)》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12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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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省公安厅

5月15日,省人大常委会通过《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将于2020年7月1日正式实施。为此,省公安厅修订了《浙江省非机动车登记规定》(浙公通字〔2018〕116号),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界人士积极献言献策。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0年6月12日-6月23日,欢迎各界人士通过信函、传真或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

信函请寄至: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运河东路518号省公安厅车辆管理所,邮编310016。

传真请发至:0571-87287983。

电子邮件请发至:jcgz3263@163.com。

 

附件:浙江省非机动车登记规定(6.12修订).doc

 

 

            浙江省公安厅

             2020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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