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年度活动计划备案表》填写说明

发布时间:2020-12-18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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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公安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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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活动名称需以“三位阿拉伯数字.”形式编号,如“001.”;若该项目为上一年度延续项目或跨多年项目,需在编号后括号内注明该项目上年度年份及项目编号,如“002.(2020-003)XXXX项目”,且项目名称需保持一致。

  2.项目说明应包含的要素:实施日期、实施地址、合作单位、项目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号码、项目主要内容及预期目标效果等。实施日期尚未确定的注明实施月份,实施地址尚未确定的注明实施地所在县(区)级行政区划,无合作单位的注明“自办项目”。如项目有多个实施地,填报时应如实添加所有实施地,具体到县(区)级行政区划。如项目为上一年延续项目,在项目内容首句注明“该项目为上一年延续项目”,并注明项目起止时间。

  3.项目实施时间应填写具体日期,或实际持续时间段,尽量避免填写“1月1日至12月31日”等跨整年的表述方式。填报计划时暂未能确定具体实施日期、实施地点、合作单位、项目联系人等信息,可于项目实施30日前将确定的项目活动信息以邮件及电话方式告知我办。

  4.如已备案年度活动计划有较大变动或补充,应按照《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登记和临时活动备案办事指南》规定的程序提交《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年度活动计划变更备案表》。填写变更项目时,在项目名称后视实际情况注明“(变更)”“(删除)”“(新增)”字样。

  5.本办咨询电话:0571-87056145;互联网邮箱:gdngo@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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