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2482111/2020-23791 成文日期: 2020-12-16
发布机构: 省公安厅 发布日期: 2020-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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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2482111/2020-23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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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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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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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公安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373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12-16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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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省公安厅

陈国良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第373号提案《关于强化非机动车横过马路需下车推行之规定的意见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当前,确实存在不少非机动车在横过机动车道时未下车推行的情况,特别是在没有中央隔离的路段上,非机动车随意横穿道路违法行为多发,既影响交通秩序,又存在严重交通安全隐患。

为规范非机动车通行秩序,全力预防涉及行人、非机动车的道路交通事故,近年来,全省各级交警部门结合“创文明交通、治秩序乱象”系列行动,着重做了以下工作:

一、 加强路面秩序整治。针对非机动车横过机动车道不下

车推行违法行为管控难、查处难的实际,全省各级交警部门加强路面巡逻管控,加大违法行为整治力度,特别是积极发动农村“两站两员”开展交通守法劝导,大力宣传不下车推行横过机动车道的实际危害和法律责任,引导群众尤其是农村群众守法出行。

    二、完善路段交通设施。目前,我省四车道以上城市道路基本设置了护栏、绿化带、花箱等中央隔离设施,避免非机动车随意横穿马路;在路段斑马线上,中央隔离处设置了石墩、石柱、警示柱等设施,设施间隙较窄仅能容纳非机动车下车推行通过。下步我们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开展穿村穿镇公路路段隐患排查治理,落实设置中央和机非隔离、施划斑马线、增设灯控路口等措施,避免行人、非机动车随意横穿。

三、加大普法宣传力度。近年来,全省各级交警部门积极会同宣传部门,持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电视、进广播、进影院、进手机”活动,加大对交通参与者尤其是交通事故易发高发群体、重点驾驶人及敏感群体的宣传教育力度。推动乡镇(街道)对农村“一老一小”及进城务工人员等重点群体,每月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持续提升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

结合您的建议,我厅将按照《全省公安机关“创文明交通、治秩序乱象”“减量控大”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借助《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颁布实施的有利契机,认真分析普通国省道、农村公路和城市道路涉及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规律特点以及肇事肇祸突出交通违法行为,继续加大对非机动车横过马路不下车推行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严厉查处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持续保持严查严管态势,不断提升非机动车守法率努力为我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创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衷心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特别是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建议。

 

                                

                 浙江省公安厅  

2020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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