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2482111/2020-23782 | 成文日期: | 2020-12-16 |
发布机构: | 省公安厅 | 发布日期: | 2020-12-16 |
统一编号: | 文 号: |
002482111/2020-23782
省公安厅
2020-12-16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0-12-16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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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省公安厅
陈婕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温93号建议《关于加快解决人户分离问题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并商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建设厅、省卫健委、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信访局、省统计局、省医保局、省大数据管理局,现答复如下:
人户分离是经济社会高速发展、城镇化步伐进一步加大、人财物快速流动背景下伴生而来的社会现象,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省城市的发展水平和人口社会的内在活力,但也给城市管理尤其是公共服务配置带来了挑战。诚如您在建议中所述,人户分离带来了人口管理成本骤增、社会事务发展受阻等社会治理问题,给基层工作增加了难度和负担,特别是在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方面,目前我国公共服务资源的规划和配置主要以户籍人口为基础,人户分离影响了人口统计信息的真实性,导致公共服务资源配置的准确性下降、使用效率降低。
近年来,为解决人户分离给社会治理带来的问题,公安机关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顺应时代发展和群众期盼,在人口特别是人户分离人口的服务管理方面开展了一系列扎实有效的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一、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2017年1月1日开始,我省打破城乡人口身份差异标识,全面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实现省内城乡人口身份平等。人力社保、医疗保障、民政、卫生健康等部门推进相应配套制度改革,促进了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失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登记服务、抚恤补助待遇、城乡低保标准、医疗救助标准、临时救助标准、社会养老服务等方面的城乡统一;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深化完善农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加快推进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依法保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集体财产权和收益分配权,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这些改革举措,提升了人户分离人员迁移户口的积极性,从源头上减少了部分人户分离现象。
二、放宽放开城镇落户限制,畅通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渠道。2017年下半年开始,我省各地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精神,不断调整完善户口迁移政策,进一步放宽放开城镇落户限制。近两年,按照中央提出的“全面取消300万以下常住人口城市落户限制”要求,各地全面落实租赁房屋落户政策,进一步降低居住年限、社保缴纳年限等落户前置条件。目前,全省除杭州外全部实行按居住地登记户口的迁移制度,以合法稳定住所或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条件,普遍放开放宽了城镇落户政策限制。城镇落户门槛的降低,畅通了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渠道,为解决人户分离创造了条件。
三、强化实有人口社会管理,夯实人口管理工作基础。相关人口管理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特别是在今年疫情防控期间,大力推行“大数据+网格化”管理,成功运用健康码,实现了人口管理尤其是人户分离人口的精准智控。其中,民政部门积极推进新时代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将持有居住证的人户分离人口纳入临时救助范围;教育部门建设全省学生电子档案系统,所有在校学生均采集了实际居住地信息;医保部门建立医保关系跨区转移制度和异地就医联网结算信息化网络,解决了人户分离人员就医遇到的报销周期长、往返奔波等问题;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从政策落实和搭建服务保障体系两方面入手,优化人户分离退役军人管理工作;建设部门积极推进租赁市场培育,推动建立“租购同分”机制,加强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助力解决人户分离。公安机关全力发挥人口管理的主力军作用,一是出台《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提升人口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水平;二是将人口管理纳入“平安考核体系”,推动人口基础工作落地落实;三是采集人户分离人口现居住地信息,持续开展户口清理整顿,全面清理废弃地址、集体户空挂户口以及死亡人员等应销未销户口,确保人口登记信息完整准确;四是规范网络预约居住房屋信息登记,推出流动人口互联网在线申报和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制度,不断强化流动人口落脚点的管理力度。
四、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推出多项户籍管理便民利民举措。在我厅统一部署下,省内户口迁移实现“一站式”办理,户籍办理“一证通办”举措在“浙里办”APP上线,实现了户籍事项“一地办”“网上办”“移动办”;推出部分户口登记事项“全市通办”措施,群众异地申报的事项,通过公安内部信息系统自动流转,进行跨辖区受理、审核、审批、办理,实现“就近办”;全面实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三项制度”,开通居民身份证办理“绿色通道”,实行居民身份证全国范围免费快递。这些户籍办理便民利民措施的推出,实现了人户分离人口“少跑腿、零跑腿”,减轻了群众的经济负担,降低了出行成本。
五、顺应大数据时代发展趋势,建立完善人口基础信息共享机制。根据省政府数字化转型总体要求,省大数据管理局牵头相关业务系统积极推进公共数据资源整合共享,统筹建设全省人口综合库、法人综合库、电子证照库、信用信息库、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信息库等五大基础库,迭代建设省公共数据平台。其中,全省人口综合库整合归集了公安、人社、教育等多部门的户籍、教育、医疗、社保、税费等数据,实现人口信息资源的共享应用,为实际居住人口特别是人户分离人口属地化管理提供了有力支撑。
通过以上工作,人户分离所导致的社会治理难题得到一定程度缓解,但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必须从顶层设计出发,打破以户籍为依据的社会管理模式,构建以实际居住人口为服务管理对象的公共服务供给机制,诚如您提出的“建立一种没有户籍身份限制的人口服务管理新模式”。我们注意到,国家层面正在进行人口服务管理新模式的谋划,2020年3月3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和2020年5月1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分别提出了“建立城镇教育、就业创业、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与常住人口挂钩机制,推动公共资源按常住人口规模配置”“推动公共资源由按城市行政等级配置向按实际服务管理人口规模配置转变”。可以预见,随着各方面制度的逐步健全,人户分离所带来的社会治理难题必将得到有效改观。
现阶段,我们将立足自身职能,并结合您的建议,着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继续深化户籍制度及相关领域配套改革。进一步放开放宽城镇落户限制,降低城镇地区落户门槛,让愿意在城镇就业居住的人口能够“进得去”;进一步推动深化农村相关产权制度改革,确保农村“三权”确权到位,维护好农民权益,让愿意离开农村的农民能够“出得来”。
二是部署开展第七次人口普查及户口整顿。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部署要求,全面开展第七次人口普查,切实掌握我省人口总量、人口分布、人口迁移流动、劳动力资源和人口居住实际状况。人口普查前,先行开展全省户口整顿,全面调查核对本辖区常住人口、流动人口的基本情况和数据资料,及时解决一批无户口人员落户问题,清理一批应销未销户口,纠正一批登记项目信息差错,确保户口登记项目更加完整准确、人口资料更加全面翔实。
三是做好人户分离人口社会救助保障工作。推动救助服务向移动端延伸,实现全省社会救助异地申请服务,本省户籍居民可向全省任一社会救助窗口提交救助申请,目前民政部门的大救助信息系统即将上线异地协助调查模块,将“人户调查”分发给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的民政助理员同步开展调查。在对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的外来人口实施临时救助的基础上,逐步开放医疗救助、教育救助等专项救助。进一步完善大救助信息平台,增设探访关爱模块,推动各部门开展入户探访,了解对象需求,有效破解人户分离难题。
四是做好人户分离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依托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对人户分离退役军人开展有针对性的摸排,了解底数,鼓励引导其至所在的服务中心(站)报到,并落实相关服务管理措施。依托现有信息系统,搭建全省一体的退役军人数据平台,建立原户籍地和现居住地社区间的信息互通、共享渠道,打通安置地与实际生活地的数据连接。积极回应人户分离退役军人的实际需求,调动全省涉及退役军人的社会组织力量,通过结对服务、志愿服务、公益捐赠等方式,为退役军人提供专业性、多元化服务。
五是推进多部门人口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应用。完善省市两级公共数据平台,根据业务需求进一步加大人口数据归集力度,逐步拓宽人口数据的覆盖维度,推进“数据高铁”建设,提升人口数据共享的时效性、完整性。充分发挥大数据分析平台作用,授权各地各部门申请使用人口库相关数据信息,包括人口的基本信息、教育信息、婚姻信息、社保信息、个人信用等多类人口信息资源。各地各部门按照自身需求构建多层次、多指标的综合评估模型、综合预测模型,为管理和服务的“人户分离”重点人群提供量化的决策依据,为解决人口分离提供强有力数据支撑。
此外,您提出的“制定严密的人户合一政策,对符合落户条件的人员强制要求落户至居住地”“严格制定人户一致的户口迁移政策,加大户籍管理执法力度,增强居民法律意识”等建议,由于户口登记是一项民事确认行为,也是依公民意愿申请的行为,法律法规没有赋予公安机关强制登记户口的权力,公安机关只能依据现有政策规定,加强宣传、解释、引导工作,通过清理集体户、空挂户口、废弃地址等工作,鼓励并动迁一批人户分离人员户口。
衷心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建议。
浙江省公安厅
2020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