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2482111/2020-23781 | 成文日期: | 2020-12-16 |
发布机构: | 省公安厅 | 发布日期: | 2020-12-16 |
统一编号: | 文 号: |
002482111/2020-23781
省公安厅
2020-12-16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0-12-16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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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省公安厅
诸建勇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温51号建议《关于交通管理部门加强货车监管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并商省交通运输厅,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货车监管工作的现状
随着我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流、物流、车流高速增长,货运市场不断扩大,在对我省经济发展做出极大贡献的同时,货运车辆的交通违法尤其是超载违法行为已成为交通安全突出风险隐患,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近年来,全省公安机关坚持源头治理、综合治理、科技治理、依法治理、专项治理,深入开展“创文明交通、治秩序乱象”系列行动,建立多部门协同共治工作格局,加强与交通、城管、生态环境等部门的协作,相继组织开展了城市工程运输车(渣土车)专项整治、公路货车超限超载违法专项整治等行动。今年以来,高速公路超限超载率由年初的7.2%下降至目前的0.95%。
(一)推动综合治理。货车管理是一项跨地域、跨行业的系统工程,需要各级政府重视推动,各职能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各阶层理解支持。我省充分发挥政府在治超中的主导协调作用,将货车超限超载治理作为省安委会《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重要内容,并纳入对各地的平安考核范畴,严格落实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推进车辆超限超载综合治理。
(二)加强路面整治。针对超载行为发生率高、数量大、发生地分散等特点,我省公安、交通运输部门按照《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部署,依托国道、省道重要卡点设置超限运输检测站,开展超限排查、称重检测。完善路警联合治超勤务机制,机动性选取合适位置,始终保持路面联合执法高压态势。2019年,全省共查处货车超载违法行为10.2万起,其中超载30%以上的严重违法行为5.3万起。
(三)狠抓源头管理。一是滚动排查车辆源头隐患。抓好重型货车、挂车的检验率、报废率、违法处理率,动态清零货运车辆源头隐患,防止“病车”上路,目前我省重型货车“三率”基本保持在95%以上。二是严把车辆准入关。加强车辆上牌环节的管理,禁止违规、非法改装车辆登记注册,杜绝“大吨小标”和倒卖产品合格证等问题,对违规擅自改装车辆的单位和个体业主依法予以取缔,禁止非法改装车辆上路行驶。三是加强重点货源地管理。加强对矿山、水泥厂、港口、物流园区等货物集散地的排查,积极引导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安装使用称重设备并实施数据联网监控,符合装载规定的方可出场。四是全面落实“一超四罚”。对超载货车实施处罚后,及时查清货运源头和运输企业,并抄告交通运输部门对违法货运车辆、车辆驾驶人、道路运输企业和货运场所经营者实施“一超四罚”。
二、关于货车监管的存在问题
(一)货运市场无序。当前,货物运输市场缺乏系统规范的行业管理,尚未建立统一、成熟的价格调节机制,特别是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运输市场基本为卖方市场,而货车车主基本为私营车队,存在“小、散、乱”的特点,缺乏议价能力,在市场中处于弱势地位。货车车主为了获得订单,只有通过压价来提高竞争力。由于自有车辆日常的油耗费、车辆维护费等成本支出不断上涨,货车车主在履行运输合约时按照核定吨位运输,基本无钱可赚,只有通过超载来提高利润。
(二)车辆源头把控不严。为迎合货车车主多拉快跑的需求,不法车辆改装厂家不断加大车辆实际承载能力,推出了大批承载力大大超过标记吨位的车辆。由于行业监管的缺失,导致“大吨小标”现象较为普遍,部分经过改装的车辆载货后超过百吨,更加剧了货运市场的竞争,对超载运输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
(三)路面现场执法难度大。一是管理力量不足。货车治超工作由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公安机关配合。按照治超工作相关要求,对货车超载主要通过现场执法进行查处,需要大量执法人员上路执法,各地普遍存在管理力量不足的情况,很难全面查处超载货车。二是违法状态消除难。受道路场地和设备限制,查获超载车辆后,普遍存在卸货难的问题,加上部分车主不及时接受处理,执法部门难以及时卸载消除违法行为。三是治理打击难度大。为逃避检查处罚,部分车主采取各种方法逃避和对抗执法,有的带车绕行,有的跟踪执法车辆动向,有的故意遮挡车辆号牌,有的甚至结伙出动强行冲卡,与执法人员“捉迷藏”“打游击”。
三、关于下步工作措施
(一)优化营运环境。推动政府通过宏观调控、政策引导、税收杠杆等工具,逐步形成统一步调、统一尺度的市场环境。一是制定货运指导价格。给予货运车辆一定的利润空间,引导货运车主走出相互压价、超载运输的恶性循环。二是培育货运市场。建立货运站场或货物集散地,尽量将分散货物集结起来实行集中运输,防止信息不对称产生恶性竞争。三是鼓励转变经营模式。引导货运车辆从个体分散经营转变为企业化集约经营,实行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联营方式,既便于职能部门监管,也利于车主共同提高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二)加大治超投入。加大超限超载检测站的人力、财力保障,为规范执法创造必要的条件,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优化调整现有超限超载检测站,形成全省超限超载车辆监控网络。会同交通运输部门的超限检测站实行联动管理,在普通公路超限运输检测站前方道路设置电子抓拍系统,引导车辆主动进站接受检测。积极探索自动检测、拍摄和记录行驶中货运车辆的车货总质量、车辆图像等信息的应用。
(三)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普遍性、经常性宣传教育,吸引公众自觉参与并监督治超工作,切实发挥新闻舆论在信息传播、政策宣传等方面的作用。对货车司机群体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利用车辆年检、驾驶人审验,开展事故警示、政策宣讲、驾驶常识等教育,使货车司机从思想深处认识超载的严重危害。
(四)规范执勤执法。从严落实各项工作纪律,对货车、工程运输车严重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加强货运车辆通行证审批、路面通行管理,规范办理程序,保证公开透明,堵塞管理漏洞,防止“开天窗”“留暗门”,坚决杜绝内外勾结、徇私枉法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加强限行监管。借鉴外省行之有效的管理经验,建议上级部门不断完善货车限行的规定,根据地理区域、交通情况、道路设施等综合因素,规划货车禁行区域和时段,合理设置限行标志。科学安排勤务,在重要交通节点设置执勤点、安装视频监控,加强巡逻管控力度,强化限行区域管理,严查货车“闯禁”、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六)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加强从业人员教育管理,定期开展法律法规、安全驾驶知识培训,提升货车司机安全意识和职业素养。引导企业和车主在车辆上安装补盲镜、转弯信号灯、倒车转向喇叭、车身周围雷达等设备,提高车辆安全驾驶性能。督促货运企业抓好货车日常维修保养,经常性检查车辆安全性能,实时掌握货运企业经营情况,对问题较多、屡次违规、事故频发的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推动实施联合惩戒。
浙江省公安厅
2020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