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2482111/2020-23779 | 成文日期: | 2020-12-16 |
发布机构: | 省公安厅 | 发布日期: | 2020-12-16 |
统一编号: | 文 号: |
002482111/2020-23779
省公安厅
2020-12-16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0-12-16 10:05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省公安厅
陈佩莉、张文娟、钱前、颜丽菊、陈盆滨、陈允炜、马向明代表:
你们在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台23号建议《关于老驾驶员交通知识再学习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联席会议制度。2006年2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成立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浙政办发〔2006〕23号),建立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省政府副秘书长、省公安厅副厅长、省交通厅副厅长任副组长,相关省直机关分管领导任成员的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现任领导小组组长为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冯飞,第一副组长为副省长、公安厅长王双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省道安办),设于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省道安办实行实体化运作,每年定期组织成员单位专题研究道路交通安全问题。省领导小组每年召开全省性会议,对全年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进行部署。2020年4月30日,召开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通报2019年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分析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部署2020年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任务,同时对交通安全普法教育工作做出部署,要求加强常态化、精准性、普法性宣传,实现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从“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向“进电台、进电视、进影院、进手机”延伸。
二、关于成立警媒站问题。全省各级公安交警部门专门设有相应宣传机构,重点负责与媒体、相关职能部门和热心公益事业的企业建立合作关系。省市县三级公安交警宣传部门密切与当地交通广播部门的协作,并在当地电视台开设交通安全电视专栏,随时发布路况信息和安全提示。结合交通违法集中整治和“全国交通安全日”等大型宣传活动,广泛邀请各级媒体随警作战、全程参与,警媒合作良好。随着新媒体的兴起,温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等单位建成了“融媒体中心”,邀请相关媒体进驻交警大楼,一体化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提示和发布。下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与媒体的合作,不断拓展宣传渠道和平台,努力提高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
三、关于在人员密集区域开展交通安全宣传。2017年以来,我厅在全省范围组织开展“创文明交通、治秩序乱象”系列整治行动,组织各地依托中央、省和地方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以及微博、微信、微视频等新媒体,同时通过全省交警系统自有的电子屏、户外屏、高速公路显示屏等载体,以新闻资讯、现场直击、权威访谈、话题讨论、听众热线等形式,开展全景式、立体式、多层次的新闻报道,借助舆论引发关注、深度报道、造势借势,推动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各地坚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抓住长假、交通安全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在人口集中密集区域,借助户外大屏等载体大张旗鼓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并通过公交、地铁电视等进行违法行为曝光、安全警示和公益宣传,取得较好效果。今年,我们将积极争取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广电局等职能部门的支持,协调打通电台、电视台和影院等平台,将交通安全宣传“进电台、进电视、进影院、进手机”真正落到实处。
四、关于利用多媒体手段发布交通信息。随着新媒体时代的到来,全省各级交警部门在原有传统媒体基础上,在新媒体领域进行了富有成效的探索和尝试。以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新媒体平台为例,“浙江交警”微信、微博、头条号和抖音、快手等短视频平台均已开通,每天发布交通资讯、交管新政、案例曝光、宣传警示等信息,较好发挥了新媒体快捷方便的传播作用。全省各地交警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的影响力在政务系统排名普遍靠前,如“温州交警”微信号粉丝量已突破300万,在全国同行中亦名列前茅。下步,我们将不断升级“浙江交警”服务功能,着力构建全省交警新媒体矩阵,切实发挥其在全省交警新媒体中的龙头作用。同时,继续推行点对点短信推送的传统做法,2019年,全省交警通过“交管12123”APP和移动、联通、电信三大运营商,发送执法类、服务类和宣传警示类短信576万条。下步,我们将继续坚持新媒体与传统手段并举,在加强对“两客一危一重”重点驾驶人警示提醒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对普通驾驶人群体的宣传教育力度,努力将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驾驶知识和安全出行常识传递给每一位交通参与者。
衷心感谢你们对公安工作特别是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建议。
浙江省公安厅
2020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