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2482111/2020-23773 成文日期: 2020-12-16
发布机构: 省公安厅 发布日期: 2020-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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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2482111/2020-23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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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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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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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公安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金3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12-16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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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省公安厅

徐德华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金37号建议《关于严厉打击非法上访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并商省信访局、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坚持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多方综合施策形成工作合力,保护合法、处置非法、打击违法,有力维护了全省正常信访秩序。

一、坚持群众路线,不断创新信访模式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信访工作,为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保护信访人正当合法权益,维护良好信访秩序,制定出台了一系列信访法规政策,如《信访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访法治化建设的意见》《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等,倡导依法信访,依法反映解决诉求。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各级公安机关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宗旨意识,把信访工作作为群众工作的重要平台,通过依法解决群众信访诉求,提升群众对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的信任感满意度。在具体工作中,依靠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技术,开拓创新,探索建立新形势下信访工作新机制、新模式、新方法,进一步提升信访工作的专业化、法治化、信息化水平。2015年,省公安厅在全国率先发布《浙江省公安机关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积极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推动“诉访分离”,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修改、变化的实际,及时更新完善分类处理清单,厘清信访事项受理范围。2019年省公安厅主动拓展“最多跑一次”改革经验,提出了信访工作“最多访一次”工作目标。省高级人民法院也推出了《关于完善来电来信来访办理机制推进涉诉信访“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加强释法明理,进一步提升信访接待窗口初信初访的接待化解能力。今年以来,我省大力推进县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建设,推动矛盾纠纷化解从碎片治理向集成治理、被动治理向主动治理、突击治理向长效治理、单向治理向多元治理转变。截至6月底,全省县级公安机关信访室已经全部进驻当地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为信访事项“最多跑一地”“只进一扇门”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依法打击处理,维护社会秩序安定

信访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正当权利,依照法定途径反映信访问题同样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合法信访和非正常上访的界限在于是否违反了法律法规,是否扰乱了政府行政管理和社会公共秩序,是否侵害了他人合法权利。越级上访、过激上访、集体上访、对抗上访,甚至闹访、缠访,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应被追究相应法律责任。近年来,随着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深入推进,维护信访秩序的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完善,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集会游行示威法》《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还有各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省公检法共同制定的相关意见等,打击处理非法上访违法犯罪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政策支撑。与此同时,各级公安机关在打击处理涉访违法犯罪具体工作中,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始终强调证据意识,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收集、固定相关证据,确保所办案件经得起法律检验、社会检验、历史检验。

三、严格落实责任,源头预防化解矛盾

随着法治浙江建设的不断推进,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信访工作责任制建设,不断前移责任体系,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的发生,推动信访问题及时、就地解决,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构建良好信访生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2017年2月,省政府下发《浙江省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明确党政机关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信访工作第一责任人,细分了八种不履行或者未能正确履行责任应当追责的情形,以及具体的党纪政务处分规定。相关职能部门结合自身实际,分别建章立制,2017年5月,省公安厅印发《全省公安机关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规定》,要求各级公安机关以“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源头预防、多元化解、疏导教育相结合”为工作原则,综合运用督查、考核、惩戒等措施,依法规范履行信访工作职责,处理好信访突出问题,解决好群众合理合法利益诉求,确保公安信访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2017年6月,省人民检察院下发《浙江省检察机关信访工作责任制规定》,通过压实首办责任制,对办信不负责任造成上访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省高级人民法院也建立相应制度,严格落实初访接待责任制,进一步加大信访案件评查力度,提升实质化解成效,切实将工作重心放在基层,将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

下步,我们将结合您的建议,进一步明确相关法律政策界限,强化工作措施,依法处理非访活动,严厉打击涉访违法犯罪,确保我省社会大局持续稳定。

衷心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建议。

 

 

浙江省公安厅

2020年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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