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2482111/2019-22942 成文日期: 2019-08-28
发布机构: 省公安厅 发布日期: 2019-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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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2482111/2019-22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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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公安厅

  • 成文日期:

    2019-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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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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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毒品实验室浙江分中心环境影响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19-08-2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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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省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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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单位情况

建设单位:浙江省公安厅  

单位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民生路66

联 系 人黄建鹏

联系电话:0571-87286485

二、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国家毒品实验室浙江分中心

2)项目建设地: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55号浙江警察学院15幢技侦楼

3)项目基本情况:浙江省公安厅拟利用浙江警察学院内现有技侦楼,实施国家毒品实验室浙江分中心建设项目。项目占地面积为691m2,建设总面积为5366.1m2,其中地上面积为4708.09m2,地下面积为658.01m2。浙江省公安厅结合华东地区实际禁毒工作,着眼国内顶尖、国际一流高水平建设的目标定位,科学设计运行机制,全面提升禁毒科技化、智能化、信息化水平,为芬太尼类等新型毒品管控、监测提供技术支撑,为打击查处毒品违法犯罪鉴定提供法律依据,为毒情评估监测预警和禁毒成效评价提供科学依据,为浙江以及华东地区毒品治理提供强大技术支持。

本项目对滨文路555号浙江警察学院现有的15幢技侦楼进行重新设计,按照国家毒品实验室功能使用要求进行装修改造,主要设置实验区(含常量毒品检验、微量毒品检验、人体检材毒品检验、环境样品及易制毒化学品检验、特种试验区)、数据中心区(含数据处理、情报研判中心区)、综合业务区、地下辅助用房等。

三、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本项目为大气三级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为300m。根据现场踏勘,项目周边300m范围内主要环境保护目标见表1

1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

名称

UTM坐标/m

保护对象

保护内容

环境

功能区

相对厂址方位

相对厂界距离

X

Y

环境

空气

225138.70

3341446.92

学校

图书馆、专家楼、教学楼及学生教师群体

(GB3095-2012)二级

N

4-300m

224994.63

3341222.07

杭州滨江铭诚门诊部

医护及病患

SW

161m

225042.91

3341234.12

蝴蝶假日酒店

管理服务者及住客

SW

114m

225078.53

3341241.42

东家客房

管理服务者及住客

SW

75m

225282.30

3341301.29

杭州偶忆客房

管理服务者及住客

SE

98m

225389.27

3341327.09

杭州街町酒店

管理服务者及住客

SE

205m

地表水

/

/

许家河

/

(GB3838-2002)Ⅲ类

S

50m

声环境

225138.70

3341446.92

学校

图书馆、专家楼、教学楼及学生教师群体

(GB3096-2008)1

/

4-300m

224994.63

3341222.07

杭州滨江铭诚门诊部

医护及病患

S

161m

225042.91

3341234.12

蝴蝶假日酒店

管理服务者及住客

SW

114m

225078.53

3341241.42

东家客房

管理服务者及住客

SW

75m

225282.30

3341301.29

杭州偶忆客房

管理服务者及住客

SW

98m

四、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废水影响预测结论

项目排放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实验室清洗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实验室废水收集进入废水收集池,经项目配套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与经过预处理的生活废水混合。处理后的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和总磷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其它企业间接排放标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送至萧山钱江污水处理厂纳管处理。废水最终经钱江污水厂集中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后外排。因此对周围水环境质量基本无影响。

2、废气影响预测结论

项目建成后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乙酸乙酯、甲醇),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于楼顶废气排放筒(>20m)排放。

项目废气通过采取合理措施后,废气排放能够满足达标排放要求,对周围空气环境影响程度较小。本项目按照导则预测评价等级评价为大气三级评价项目,根据大气三级评价要求,大气环境影响不作进一步预测分析。项目不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3、声环境影响预测结论

本项目根据对同类型设备的类比调查,噪声污染源强在50~75dBA经隔声减振处理、墙壁隔声、消音或隔音材料隔声和距离衰减后,预计本项目实施后厂界噪声可以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1类标准要求,周边敏感点噪声可以达到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1类标准要求。

4、固废影响预测结论

项目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等法律法规要求,将实验室产生的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项目内设置规范化的危废暂存场所,且危险废物在项目危废暂存场所的贮存时间不超过一年。只要项目严格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固废处置措施,做好固废收集和存放工作,则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做到妥善处置,不会对建设地周围的环境带来“二次污染”。

五、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1、废水:项目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实验室废水收集进入收集池,经项目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处理后的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由萧山钱江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废气:项目为涉毒样品检验鉴定、标准物质制备、新型毒品标准物质合成验证专业实验室项目,使用挥发性物质的实验过程均在通风柜内进行,且实验大多在常温下进行,有机物挥发量较少,产生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于顶楼废气排放筒(>20m)排放。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垫,减少噪声影响;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避免非正常生产噪声的产生。本项目正常运营器间厂界噪声可以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1类标准要求,周边敏感点噪声可以达到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1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企业将按要求设置一个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点,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废物由物资公司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定期清运。

六、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项目符合所在地的环境功能区划,排放的废水、废气、固废和噪声等污染物均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的污染物符合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实施后当地环境功能将维持现状。同时,项目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符合环境功能区划的环境质量要求。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建设中认真执行环保“三同时”,落实本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从环保角度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七、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其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煤科集团杭州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城厢街道拱秀路288

联系电话:18606719792

八、项目审批单位

项目审批部门: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滨江分局

联系电话:0571-86535274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及起止时间

主要方式:10个工作日内以电子邮件、电话和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及审批单位反映。

 

 

                                                        浙江省公安厅
                                                      公告发布时间:2019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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