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2482111/2019-22942 | 成文日期: | 2019-08-28 |
发布机构: | 省公安厅 | 发布日期: | 2019-08-28 |
统一编号: | 文 号: |
002482111/2019-22942
省公安厅
2019-08-28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19-08-2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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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省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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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单位情况
建设单位:浙江省公安厅
单位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民生路66号
联 系 人:黄建鹏
联系电话:0571-87286485
二、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国家毒品实验室浙江分中心
(2)项目建设地: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55号浙江警察学院15幢技侦楼
(3)项目基本情况:浙江省公安厅拟利用浙江警察学院内现有技侦楼,实施国家毒品实验室浙江分中心建设项目。项目占地面积为691m2,建设总面积为5366.1m2,其中地上面积为4708.09m2,地下面积为658.01m2。浙江省公安厅结合华东地区实际禁毒工作,着眼“国内顶尖、国际一流”和“高水平建设”的目标定位,科学设计运行机制,全面提升禁毒科技化、智能化、信息化水平,为芬太尼类等新型毒品管控、监测提供技术支撑,为打击查处毒品违法犯罪鉴定提供法律依据,为毒情评估监测预警和禁毒成效评价提供科学依据,为浙江以及华东地区毒品治理提供强大技术支持。
本项目对滨文路555号浙江警察学院现有的15幢技侦楼进行重新设计,按照国家毒品实验室功能使用要求进行装修改造,主要设置实验区(含常量毒品检验、微量毒品检验、人体检材毒品检验、环境样品及易制毒化学品检验、特种试验区)、数据中心区(含数据处理、情报研判中心区)、综合业务区、地下辅助用房等。
三、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本项目为大气三级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为300m。根据现场踏勘,项目周边300m范围内主要环境保护目标见表1。
表1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
名称 | UTM坐标/m | 保护对象 | 保护内容 | 环境 功能区 | 相对厂址方位 | 相对厂界距离 | |
X | Y | ||||||
环境 空气 | 225138.70 | 3341446.92 | 学校 | 图书馆、专家楼、教学楼及学生教师群体 | (GB3095-2012)二级 | N | 4-300m |
224994.63 | 3341222.07 | 杭州滨江铭诚门诊部 | 医护及病患 | SW | 161m | ||
225042.91 | 3341234.12 | 蝴蝶假日酒店 | 管理服务者及住客 | SW | 114m | ||
225078.53 | 3341241.42 | 东家客房 | 管理服务者及住客 | SW | 75m | ||
225282.30 | 3341301.29 | 杭州偶忆客房 | 管理服务者及住客 | SE | 98m | ||
225389.27 | 3341327.09 | 杭州街町酒店 | 管理服务者及住客 | SE | 205m | ||
地表水 | / | / | 许家河 | / | (GB3838-2002)Ⅲ类 | S | 50m |
声环境 | 225138.70 | 3341446.92 | 学校 | 图书馆、专家楼、教学楼及学生教师群体 | (GB3096-2008)1类 | / | 4-300m |
224994.63 | 3341222.07 | 杭州滨江铭诚门诊部 | 医护及病患 | S | 161m | ||
225042.91 | 3341234.12 | 蝴蝶假日酒店 | 管理服务者及住客 | SW | 114m | ||
225078.53 | 3341241.42 | 东家客房 | 管理服务者及住客 | SW | 75m | ||
225282.30 | 3341301.29 | 杭州偶忆客房 | 管理服务者及住客 | SW | 98m |
四、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废水影响预测结论
项目排放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实验室清洗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实验室废水收集进入废水收集池,经项目配套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与经过预处理的生活废水混合。处理后的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和总磷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其它企业间接排放标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送至萧山钱江污水处理厂纳管处理。废水最终经钱江污水厂集中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后外排。因此对周围水环境质量基本无影响。
2、废气影响预测结论
项目建成后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乙酸乙酯、甲醇),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于楼顶废气排放筒(>20m)排放。
项目废气通过采取合理措施后,废气排放能够满足达标排放要求,对周围空气环境影响程度较小。本项目按照导则预测评价等级评价为大气三级评价项目,根据大气三级评价要求,大气环境影响不作进一步预测分析。项目不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3、声环境影响预测结论
本项目根据对同类型设备的类比调查,噪声污染源强在50~75dB(A)。经隔声减振处理、墙壁隔声、消音或隔音材料隔声和距离衰减后,预计本项目实施后厂界噪声可以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1类标准要求,周边敏感点噪声可以达到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1类标准要求。
4、固废影响预测结论
项目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等法律法规要求,将实验室产生的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项目内设置规范化的危废暂存场所,且危险废物在项目危废暂存场所的贮存时间不超过一年。只要项目严格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固废处置措施,做好固废收集和存放工作,则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做到妥善处置,不会对建设地周围的环境带来“二次污染”。
五、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1、废水:项目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实验室废水收集进入收集池,经项目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处理后的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由萧山钱江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废气:项目为涉毒样品检验鉴定、标准物质制备、新型毒品标准物质合成验证专业实验室项目,使用挥发性物质的实验过程均在通风柜内进行,且实验大多在常温下进行,有机物挥发量较少,产生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于顶楼废气排放筒(>20m)排放。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垫,减少噪声影响;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避免非正常生产噪声的产生。本项目正常运营器间厂界噪声可以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1类标准要求,周边敏感点噪声可以达到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1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企业将按要求设置一个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点,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废物由物资公司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定期清运。
六、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项目符合所在地的环境功能区划,排放的废水、废气、固废和噪声等污染物均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的污染物符合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实施后当地环境功能将维持现状。同时,项目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符合环境功能区划的环境质量要求。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建设中认真执行环保“三同时”,落实本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从环保角度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七、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其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煤科集团杭州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城厢街道拱秀路288号
联系电话:18606719792
八、项目审批单位
项目审批部门: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滨江分局
联系电话:0571-86535274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及起止时间
主要方式:10个工作日内以电子邮件、电话和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及审批单位反映。
浙江省公安厅
公告发布时间:2019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