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2482111/2019-00461 成文日期: 2019-06-20
发布机构: 省公安厅 发布日期: 156096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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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2482111/2019-00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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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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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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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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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浙江省公安厅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19-06-2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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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省公安厅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精神,结合公安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要点。2019年浙江公安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和公安中心工作,紧盯群众关注关切,深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加强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

一、规范公文制定发布。改进和加强全省公安机关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浙江省公安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文件起草、审核(决定)、公开和清理工作,确保规范性文件的质量,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配套政策解读。切实执行政策文件解读规定,健全工作机制,真正做到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加强图片、图表、音视频等素材应用,加强形象化、通俗化解读。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带头解读政策,传递权威信息。在文件执行过程中,要密切跟踪舆情,持续开展解读,及时解疑释惑。

三、推动重大决策部署公开。涉及公共利益和权益调整的重大事项除了依法应当保密的事项外,主动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等,全面落实民意调查、听证座谈网络征集、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要围绕重大决策部署,加大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加强督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奖励问责情况的公开。编制、公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和合法性审核工作机制,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第三方评估实施办法(试行)》要求,对重大行政决策的执行进展和效果进行综合评估

四、加强重要领域信息公开。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和公安中心工作,规范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组织开展公安机关信息公开目录调整编制,加强信息公开查阅点建设。积极抓好“最多跑一次”改革、户籍制度改革、扫黑除恶等领域信息公开。特别在“最多跑一次”改革方面,要将最新的改革要求、改革成果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五、推进数据资源开放利用。深入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加快推进人口基础信息和公安行政服务数据的开放共享、推动资源整合,审核确认部门间政务数据资源共享需求清单,建立已开放数据资源与数据资源目录的关联,优化数据资源目录质量。全面落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要求,明确部门职责,定期做好数据归集推送工作。

六、加强平台渠道建设。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有关要求,加强浙江省公安厅门户网站、浙江省公安厅网上办事大厅、民生66等平台建设运维管理,拓展应用功能,完善运行机制,确保信息更新及时鲜活,运转高效规范提高信息公开的针对性,补强政民互动功能,增强传播效果,提升用户体验。

七、深化依申请公开工作。修改完善《浙江省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推进依申请公开向主动公开转换,规范转换标准、审核程序、发布方式等要求。加强对全省公安机关信息公开办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强化信息公开前保密审查,梳理汇总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反映的公众关切事项和工作短板,提出政策建议,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

八、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围绕重大决策部署、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以及媒体和公众集中关切的事项,加强舆情收集和研判,区别不同情况分类处理。着力提高回应的及时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自媒体,快速反应,及时发声,跟进事态发展,主动发布相关信息

九、抓好培训教育。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契机,将政务公开纳入相关培训,实现对政务公开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培训全覆盖。加强政务公开专项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

十、强化考核监督。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要加强监督检查,强化激励和问责,对公开工作推进有力、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对公开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要严肃批评、公开通报;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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