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2482111/2019-00472 | 成文日期: | 2019-03-29 |
发布机构: | 省公安厅 | 发布日期: | 2019-03-29 |
统一编号: | 文 号: |
002482111/2019-00472
省公安厅
2019-03-29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19-03-2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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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省公安厅
2018年,全省公安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有关法治建设的总体部署,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执法改革为动力,以执法信息化为支撑,不断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向纵深发展,有力提升公安工作法治化水平。“三位一体”执法管理机制荣获省政府法制创新项目第一名;省厅连续第9年、第15年被省委省政府评为法治浙江、法治政府建设优秀(先进)单位。
一、切实加强公安法治建设领导
全省公安机关通过理念更新、统筹规划、压实责任等举措,促进公安法治建设整体发展。一是学习贯彻法治建设新理念。全省各级公安机关通过召开党委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法治讲座和专题培训等形式,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宪法修正案,进一步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王双全副省长率厅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到“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现场学习并集体宣誓,厅领导为厅机关全体民警作宪法专题辅导讲座。通过系列活动,切实强化全警尊法学法守法护法的意识,进一步增强公安机关法治建设自觉性。二是统筹推进公安法治建设。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精神,省厅制定具体建设推进计划,明确部门警种54项任务,项目化管理。通过召开现场推进会、专项督导检查、全省通报和白皮书公告社会等多种形式强力督导推进。绍兴、湖州推动市委市政府出台本地执法规范化建设意见,其余各市制定了具体推进计划。全省公安禁毒部门制定本警种的具体意见。宁波组织开展规范执法大巡察、大督导活动,对各县市进行“抄底式”评查。三是压实法治建设主体责任。制定《浙江省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职责。签订执法责任书,修订优化执法考评细则,结合全省不捕不诉案件专项检查、接处警、受立案情况每月网上抽查和执法办案、执法管理每季网上巡查,深入开展执法评查,推动责任层层落实。
二、政法机关一体化办案基本实现
按照省委政法委统一部署,从2018年4月份开始,全省各级公安机关通过召开动员部署会,层层组建工作专班,强势推进政法机关网上一体化办案,圆满实现年度工作目标。一是案件网上流转全面实现。8月,全省公安机关全面实行政法机关一体化办案协同。至12月,刑事案件电子卷宗全部网上生成,网上报捕率达到99.98%,协同率为99.92%;网上起诉率达到99.46%,协同率为97.79%。杭州余杭、嘉兴平湖等5个地方还探索了简单刑事案件网上全流程办理。二是财物网上管理基本成形。联合省法院、省检察院、省财政厅出台《浙江省刑事诉讼涉案财物跨部门管理和处置工作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部门职责和运行机制。各地通过建立跨部门涉案财物管理中心,或者政府委托第三方机构(安邦公司或银行)管理的模式,推进涉案财物在公安、检察、法院、财政间跨部门流转、处置。全省建成跨部门涉案财物管理中心87个,涉案财物跨部门信息管理系统试点运行。持续开展涉案财物审计监督,有力促进规范管理。丽水探索实践涉案物品处置网上拍卖做法。三是换押网上办理初步开展。依托一体化办案系统开发嫌疑人换押模块,初步实现换押手续键对键完成,办案民警、检察和法院干警对嫌疑人换押“不用跑”。法制日报、人民公安报、浙江日报等10余家媒体对应用政法机关一体化办案促进公安执法提质增效进行了广泛宣传,反响良好。
三、执法办案机制进一步创新
面对新型犯罪剧增、传统犯罪下降,案多人少矛盾突出,派出所办案过多、专业化办案不强等现状,创新探索办案新机制。一是相对集中办案稳步推进。省厅全面总结试点经验,制定《浙江省公安厅关于推进专业化办案完善刑事侦查办案机制的指导意见》,全省65个县级公安机关初步实行刑事案件相对集中办案。实践中,县级公安机关采用局机关专业警种(侦查中心)、片区侦查队、派出所三级办案模式,或者局机关专业警种(侦查中心)和派出所两级办案模式,实行了分级分段办案架构。目前专业警种办案约占40%,促进了打击质量与执法质量“双提升”。二是刑事案件分流办理成效初显。全省96个县级公安机关推行刑拘直诉机制,部分轻微刑事案件在刑拘期限内完成侦查、起诉、审判工作。适用的案件从危险驾驶案,逐步向故意伤害、盗窃、抢夺、诈骗、赌博等常见多发案件拓展,快办数量接近总数10%。温岭、浦江等地实行公检法合署办案,一站式完成移送、审查和审判工作。杭州、温州等地通过“认罪认罚表现等级评定、量刑指引、不起诉规则”等举措,有力促进自愿认罪、刑事和解等工作开展。三是行政案件快办全面实行。按照《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案件快速办理工作规定(试行)》,各地通过明确适用范围、再造办案流程、优化办案方式、简化取证要求、设置快办区等举措,着力推动行政案件快办工作。实行快速办理的案件一般在8小时内办结,全省行政处罚案件当日办结的占总量63%,比上年增加20%。相关做法被公安部新修订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吸收固化。四是办案信息化取得新的突破。完成执法办案综合应用系统二期建设,执法数据全部上“云”。探索试点语音转换、电子签名和捺印,开发证据校验、期限预警、裁量基准等智能辅助功能,试行“浙警移动办案APP”,推动案件“掌上办”。杭州、嘉兴、金华等地积极尝试远程提审、辨认、取证等做法,减轻了民警办案负担。
四、“三位一体”执法管理机制全面运行
全省116个县级公安机关、1218个基层所队“三位一体”软硬件建设全部到位,并实体化运作。全省案管部门对警情、案件的审核率达80%,涉案人员、涉案物品和案件卷宗管控率达100%,有力促进规范办案。一是标准化运行。按照省厅制定的执法管理中心建设运行标准,各地定岗定人定责落实警情、案件、人员、物品、卷宗和场所管理,普遍实行了日清周评月通报制度。杭州、宁波推出执法管理中心星级、等级评定制度,提升机制运行成效。二是全方位保障。开发应用“三位一体”信息管理模块,设置警情初审、执法巡查、质量评查、办案指引、预警提醒和分析研判功能,实时掌握执法动态,及时发现、纠正执法问题。制定法制员工作管理规范,强化市、县、基层所队三级案件管理中心专职管理力量配备,全省共有2567名民警、2667名辅警从事执法管理工作,初步形成了一支专业化队伍。三是再迭代升级。温州苍南等10多个县级公安机关借鉴义乌、浦江经验,推进一体化办案中心建设,推动检察、法院、司法、银行、鉴定、邮政等部门派驻办公、靠前协同,实现案件研判、估价鉴定、文书邮寄、法律援助等案管中心“一站式”完成,让民警办案少跑腿。
五、执法依据标准进一步完备
一是推进急需的地方立法。省级层面,配合完成《浙江省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规定》《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公安阶段立法工作,开展了《浙江省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立法调研和草案起草。市级层面,推动完成《杭州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规定》《金华市养犬管理规定》5件地方立法,稳步推进《宁波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修订)》等17件地方立法。二是出台实战的指导意见。紧紧围绕扫黑除恶等中心工作和现实斗争,联合检法制定办理盗窃、故意伤害、赌博、代购毒品、“套路贷”、黑恶势力案件、环境污染案件,以及技侦证据材料使用、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追赃挽损等10多件法律适用指导意见,服务现实斗争。三是制定规范的工作制度。内部,出台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及依法履职免责、公职律师管理、经济犯罪案件接警受案、酒驾案件血液检验等系列工作规范;外部,联合省检察院下发《关于在刑事侦查活动中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的若干意见》,强化警检互动协作。全省公安检察联合开展执法监督507次、培训769次6648人、研究疑难案件7809件;积极参与“执行难”、民间借贷共同治理工作。此外,对以省政府及其办公厅名义制定的42件涉及公安工作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保留32件,停用废止10件。
六、法制服务保障进一步强化
一方面加强教育培训。组织2018年度高级和二次基本级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全省12000余人参考。去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警226人,历年累计1731人。调整厅普法工作办公室,制定浙江省公安机关贯彻“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工作方案,进一步落实了普法责任。另一方面深化阳光执法。通过公安厅门户网站、民生66微信公众号的“案件办理进程和结果信息查询平台”,全年全省公安机关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结果信息27万余条,推送案件办理进程信息95万余条。案件办理进程、涉案财物处理、行政案件处罚决定书、复议决定书的公开率达99.57%。全面清理公安机关要求申请人出具的证明材料,将最初的171项精减到15项。
2019年,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有关法治建设决策部署,按照全省公安局长会议精神,以问题为导向,一手抓问题治理,一手抓服务保障,切实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和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着力提升全省公安机关执法质量和执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