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2482111/2018-00462 成文日期: 2018-06-22
发布机构: 省公安厅 发布日期: 2018-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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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2482111/2018-00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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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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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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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浙江省公安厅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18-06-2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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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省公安厅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精神,结合公安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要点。

做好2018年浙江公安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主线,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深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推动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助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一、着力加强主动公开和解读回应工作

(一)围绕建设法治政府深化推进政务公开。把政务公开作为公安法治工作的基本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制定的政策文件,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需要广泛知晓的事项和社会关切的事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公开的事项,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开,以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和政策落地见效,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制定出台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的政策文件,要落实民意调查、听证、征求公众意见、专家论证等要求,提高政府公信力。结合机构改革和职能优化,做好公安机关权责清单调整和公开工作,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推动依法全面规范履职。进一步推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对社会广泛关注、关系国计民生的建议和提案,承办单位原则上要公开答复全文。公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信息。

(二)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抓好“最多跑一次”改革事项信息公开。按照“八统一”要求,全面梳理公布多部门、多层级办理的“一件事情”清单、指南,全面梳理公布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清单、指南。抓好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在厅门户网站集中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抓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按职责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公开主体、公开范围、规范公开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布目录清单。凡涉及公共资源、公共资产、公共资金的交易和配置的公开信息,要依法与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共享。进一步推进案(事)件进程查询、涉案财物信息查询及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注重运用技术手段实现公开的信息可检索、可核查、可利用。推动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及时公开综合监管和检查执法信息,增强监管威慑力和公信力。把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纳入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不断细化完善;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三)围绕稳定市场预期加强政策解读。完善解读制度,落实信息发布的主体责任,要求所有规范性文件必须配套政策解读并对外公开,真正做到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重大政策“第一解读人”职责,通过政策吹风会、新闻发布会、网络访谈等方式,深入宣传和解读政策背景、依据、目标任务、重点任务、涉及范围、后续工作考虑等,及时准确向市场和企业传递政策意图,提高政策透明度。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政策,牵头起草部门要注重运用客观数据、生动实例等,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把政策解释清楚,避免误解误读。

(四)围绕社会重大关切加强舆情回应。深入推进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切实增强舆情风险防控意识,进一步明确政务舆情回应责任,涉及省委、省政府重大政策、重要决策部署的政务舆情,省厅作为第一责任主体的,相关部门要积极做好舆情应对。对影响党和政府公信力、冲击道德底线等方面的政务舆情,做到及时预警、科学研判、妥善处置、有效回应。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宣传部门与当事部门要快速反应,应在24小时内及时发声回应,对其他政务舆情应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做好涉及公共安全、消防、户籍、出入境、交通管理等民生方面的热点舆情回应,准确把握社会舆论动向,讲清楚问题成因、解决方案和制约因素等,更好引导社会预期。建立完善与宣传、网信、通信管理等其他单位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提高政务舆情回应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稳妥做好突发事件舆情回应工作,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

二、着力提升政务服务工作实效

(五)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22号)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布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试点并推广应用公安部“互联网+可信身份认证平台”,简化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加强全省统一行政权力运行平台建设,推动全省公安机关使用统一平台开展审批业务,促进各地自建行政审批系统与浙江政务服务网数据贯通、系统对接。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除不宜网上办理事项外,实现所有公安办事服务事项“一网办”,推进更多事项“零上门”。大力推行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编制服务事项清单,实现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电子化。

(六)提升政务大厅服务能力。加强政务大厅建设管理,推动线下线上融合,统筹服务资源,统一服务标准,完善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调,全面推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模式,按照“一件事情”的标准,实行统一窗口受理、后台内部流转、统一窗口出件,实现民生事项和企业事项“一次办结”。及时公布“一件事情”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按照“应进尽进”原则,推进公安事项向行政服务中心全进驻,提供“一站式”服务。

(七)优化审批办事服务。开展办事服务信息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公开的办事服务信息是否准确规范、与实际工作是否一致、是否及时更新等,发现问题应及时督促整改。围绕深化“放管服”和“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公开企业开办、建筑施工许可审批的办理流程、审批时限和相关政策举措、工作进展、改革成效等情况。清理并公开群众和企业办事需要提供的各类证照、证明材料,无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办事指南之外不得增加其他要求;办事条件发生变化的事项,应在完成审批程序后1个工作日内公开变更后的相关信息和具体实施时间。实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与政务大厅办事服务信息同源管理,确保线上线下办事服务信息内容准确一致,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

三、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八)强化政府网站建设管理。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管理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115号),不断提高公安门户网站管理服务水平。推进政府网站建设集约化迁移,将厅门户网站统一部署到省集约化平台。关停的部门网站要通过厅本级门户网站开展政务公开,提供政务服务。推进政府网站部署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在年内开展门户网站相关改造工作。配合开展公共信息资源开放试点工作,依托政府网站集中统一开放政府数据,探索制定相关标准规范,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完善公安门户网站安全保障机制,做好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等工作,制定门户网站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健全网站用户信息保护制度,确保用户信息安全。

(九)用好“两微一端”新平台。全力配合以“浙江发布”为龙头的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严格内容审查把关,不得发布与政府职能无直接关联的信息,信息发布失实、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及时整改。充分发挥“民生66”等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灵活便捷的优势,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加强“两微一端”日常维护管理。

(十)加强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工作。认真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127号),做好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及12345政务服务热线日常管理,落实集中管理、统一受理、按责转办、限时办结要求,及时公开办理过程、办理结果。加强政务热线日常值守和督办考核,提高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服务水平。

四、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

(十一)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根据国务院即将修订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省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办指导下修订《浙江省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及相关配套制度。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理顺工作机制,推动厅属各部门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综合绩效评估。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对公开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进一步加强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依申请的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合法合规答复,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梳理汇总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反映的公众关切事项和工作短板,提出政策建议,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

(十二)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前的合法性审查力度,特别要做好对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间、公开方式的研判,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实、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依法保护好相关人员个人隐私,除惩戒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要进行去标识化处理,公开方式、范围要合理恰当。

(十三)全面推行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制度。开展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充分体现“五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等要求,并提供目录下载、检索等功能。编制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说明,并根据职责任务变化对目录进行动态更新调整。

(十四)建立健全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2018年8月底前制定完善厅机关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公开事项目录,9月正式开展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工作。

(十五)其他工作。制定省厅2018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并在厅门户网站公开。加强政务公开工作能力建设,围绕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内容,9月份组织一次全省范围业务培训。加强对主动公开、政策解读、政务舆情回应、依申请公开等工作的督促检查,8月、11月组织两轮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督导,配合省政府组织的第三方机构专项评估,督导评估情况及时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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