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2482111/2018-22601 | 成文日期: | 2018-05-02 |
发布机构: | 省公安厅 | 发布日期: | 2018-05-02 |
统一编号: | 文 号: |
002482111/2018-22601
省公安厅
2018-05-02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18-05-0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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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省公安厅
按照国家统计局统一部署,2017年浙江省5‰人口变动抽样调查以全省为总体,以11市为子总体,采取分层、整群、概率比例的抽样方法,共抽取 1300个村级单位为调查小区,调查人口30余万人。现根据5‰人口变动抽样调查数据推算的全省2017年人口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常住人口
2017年末,全省常住人口为5657万人,与2016年末常住人口5590万人相比,增加67万人。
二、城乡构成
2017年末全省常住人口中,城镇人口为3846.8万人,农村人口为1810.2万人。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即城镇化率)为68.0%,与2016年相比,上升1.0个百分点。
三、性别构成
2017年末全省常住人口中,男性为2897.4万人,占总人口的51.2%;女性为2759.6万人,占总人口的48.8%。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5.0,比2016年下降0.3个点。
四、年龄构成
2017年末全省常住人口中,0-14岁的人口为763.7万人,占总人口的13.5%;15-64岁的人口为4157.9万人,占总人口的73.5%;65岁及以上的人口为735.4万人,占总人口的13.0%。其中60岁及以上人口为1069.2万人,占比为18.9%。2017年常住人口总抚养比为36.1%。
五、自然增长状况
2017年末全省常住人口中,出生人口为67万人,死亡人口为31.3万人,自然增加人口为35.7万人。出生率为11.92‰,死亡率为5.56‰,自然增长率为6.36‰。与2016年相比,出生率上升0.7个千分点,死亡率上升0.04个千分点,自然增长率上升0.66个千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