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2482111/2018-22901 成文日期: 2018-03-23
发布机构: 省公安厅 发布日期: 2018-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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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2482111/2018-22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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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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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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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征求《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2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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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省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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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与消防安全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建立健全我省消防安全责任制,经省政府同意,省公安厅起草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3月29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到:杭州市下城区文晖路319号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防火部法制处(邮编:310004)。

(二)通过传真方式发送意见,传真号码:0571-85863690。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意见至:99142465@qq.com。

浙江省公安厅

2018年3月23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消防安全

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若干意见

(征求意见稿)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深入实施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动员全省力量打好消防安全三年翻身仗,确保2018年火灾起数和死亡人数对比2014年至2016年的年平均数下降20%、2019年下降35%、2020年下降50%,坚决遏制较大火灾事故发生,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实现消防安全形势根本好转,为“两个高水平”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消防安全保障,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落实各级政府的领导责任。各级政府应结合职责和实际,逐级制定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规定,健全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制体系。定期召开政府常务会议、办公会议分析形势、部署工作,经常性开展政务督查、工作检查,推动各项措施落实落地。健全由政府主要负责人牵头、分管负责人组织实施的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由同级党委、政府的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各级政府应加强消防安全三年翻身仗的组织领导,组建专班,强化保障,抓好实施。

(二)落实政府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应定期组织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问题,检查督促班子其他成员落实工作职责,组织开展检查调研,指导推动工作。分管负责人是主要责任人,应协助主要负责人贯彻落实消防工作政策法规,负责消防安全委员会运行,组织落实工作任务、组织开展督查检查,督促指导落实工作部署。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应强化检查督查,督促分管范围履职尽责。

(三)落实消防工作各项制度。落实工作通报制度,对督查、检查、考核情况及时制发通报,表扬先进,批评后进,及时回访核实、督促整改。落实工作约谈制度,对未认真履行职责、未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弄虚作假、瞒报虚报的,约谈相关负责人,明确整改要求,督促限期整改。落实挂牌督办制度,对存在消防安全突出问题、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和区域、连续发生亡人和有影响火灾事故的单位和地区,实施挂牌督办,督促治理销号。

(四)抓好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本地区发生亡人和有影响火灾事故的,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应及时到场,组织应急处置和善后工作,并适时组织现场警示教育。按规定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落实调查组组长负责制和事故提级调查、跨地区协同调查、工作督导机制,强化调查分析技术支撑。翻身仗期间发生较大火灾事故的,一律提级调查,依法依规追究责任。落实事故暴露问题整改督办制度,事故结案后及时组织开展评估督办。

二、细化部门消防工作职责

(五)厘清行业系统消防管理职责。在《实施办法》规定基础上,细化相关部门行业系统管理责任,结合实际抓好落实。经信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行业管理和生产、经销环节消防安全管理。教育部门负责本部门审批的办学、培训机构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民宗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隐患查改和宣传培训。监狱管理部门负责监狱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划部门负责影响消防安全的违法建筑处置。商务部门负责指导成品油经营企业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体育部门指导体育赛事消防安全管理。安监部门负责督促监管职责范围内的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旅游部门负责监督旅游景区(点)、旅行社、旅游度假区、旅游星级饭店消防安全管理。粮食部门负责粮食经营场所内粮食仓储设施消防安全管理。邮政部门负责指导、督促邮政、快递企业消防安全管理。电力部门督促电力企业加强居民表后服务。各级政府对本地区消防监管主体不明确的新兴行业领域,应研究确定监管主体。

(六)加强对消防工作的支持保障。发改部门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相关部门编制消防事业发展规划。经信部门协调指导信息技术在消防安全领域的应用,积极支持工业重大火灾隐患改造项目,促进先进、成熟工艺技术和设备的推广应用。科技部门负责将消防科技进步纳入科技发展规划和省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组织实施,加大对消防安全重大科研项目的投入。民政部门指导居(村)委会做好群众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指导推进消防志愿者队伍建设,推动消防公益事业健康发展。人力社保部门做好专职消防队员、消防文员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国土部门负责依法办理消防站和政府专职队营房的建设用地手续,依法查处涉及消防安全的违法用地行为。建设部门会同消防部门加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的监管。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对消防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安监部门将消防安全纳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考核,配合督促重大火灾隐患整改。

三、进一步落实单位主体责任

(七)规范单位日常消防管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同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内部应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其职责。单位应建立完善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加强全过程全方位管理。新员工上岗前一律参加岗前消防培训,定期组织全员消防培训。向公众开放的单位应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评估、维保消防设施、检测电气线路、清洗油烟管道、建立志愿消防队伍,并在显著位置提示单位火灾危险性、安全逃生线路和方法、消防设施器材位置和使用方法。

(八)落实多产权、多业主单位的主体责任。多产权、多业主单位应明确各主体消防安全责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确定责任人统一管理共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道。实行承包、租赁或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主体应提供合法建筑,不得出租给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各主体应在合同中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承包、承租或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在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九)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培育消防安全评估、消防设施检测维保、消防培训等机构和注册消防工程师、消防设施操作员、消防员等力量,激活和规范消防安全服务市场,鼓励单位订单式、协作式购买服务,推行政府购买公共消防安全服务。发挥行业协会组织优势,加强行业单位消防安全协作和自律。加快消防安全诚信体系建设,落实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承保机构参与投保单位风险管控,推动投保单位加强消防管理。

(十)国有企业要带好头做表率。省属国有企业应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建强消防管理组织,完善规章制度,加大消防安全投入,提高火灾技防水平,做好全员消防教育培训,落实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为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提供良好的消防安全保障。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应联系所出资企业的消防安全工作,配合相关部门督促指导所出资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四、实施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治理

(十一)推进高层建筑综合治理。组织相关部门、乡镇(街道)等力量参加培训、开展排查、建立台账。对使用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的,实施评估,分类治理。对消防设施缺失损坏的,采取提取物业维修基金、动用经营性收入等方式落实资金,增配修复。对占用消防车道、消防车操作场地的,督促强化管理,依法查处。推广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经理人、楼长制,落实标准化管理。2018年,超高层建筑、10万平方米以上高层建筑完成治理,制定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高层建筑治理方案。2019年,高层建筑全部完成治理。

(十二)深化出租房(民房)排查整治。根据“村不漏户、户不漏房、房不漏间”原则,组织力量复查登记出租房(民房)。对违法建筑依法处理,对合用场所落实防火(物理)分隔,对“通天房”用于生产经营的落实技术改造,对集中连片的居住出租房实施“旅馆式”管理,推广农村自建房安全结构样式,鼓励支持企业配建集体宿舍,推进小微园区建设,实现“生活进社区、生产进园区”。2018年,完成10人以上居住出租房、集体宿舍、合用场所复查整治。2019年,完成3人以上居住出租房复查整治。2020年,完成所有出租房复查整治。

(十三)实施重点区域治理。省、设区市分别督办一批火警和火灾亡人突出的重点乡镇(街道),督促建立常态监管组织,健全制度,改善设施,抓好宣传,强化管理,落实保障,改善消防安全环境。县(市、区)紧盯其他乡镇(街道),督促落实职责,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将消防安全纳入“基层治理四平台”,提高城郊结合部、“城中村”、老旧小区、待拆迁区域的火灾设防等级。2018年,重点乡镇(街道)完成治理,火警数明显下降。2019年,再督办治理一批乡镇(街道)。2020年,各乡镇(街道)消防环境得到全面改善。

(十四)推进电气领域治理。积极推广智慧用电技术,建立集中监控平台。开展居民家庭电线检查检测,及时改造老旧线路,在老旧小区、农村居民家庭安装剩余电流保护装置。严格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规定,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将消防安全纳入电动自行车行业管理,强化宣传提示,鼓励引导单位、住宅区、高层建筑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或设施。2018年起,每年电气火灾起数和死亡人数占比逐年下降5%以上。

(十五)开展危化品和燃气领域治理。完善危化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升级危化品基础数据库,开展危化品安全大清查大整治。优化产业消防安全布局,对现有的开展形势评估,落实降低风险隐患的措施,对人口密集区和列入限制、退出规划区域的危化品单位实施搬迁。加强燃气领域信息沟通,强化联合检查、联合执法。严格落实瓶装燃气销售实名登记制、钢瓶二维码电子标签制、燃气管道阀门定期检查维保制,督促燃气企业配备消防管理人员、设施、设备。

五、加强和改进各项基础工作

(十六)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各级政府针对公共消防设施、消防站建设、维护、管理和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灭火救援特殊装备配备以及重大任务需要,加大经费投入,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2020年,全省消防经费投入三年总量居全国前三位。2018年新增城市消防站35个、2019年新增45个、2020年新增35个,优先在商业区、老旧城区、历史街区和消防专业力量不足区域建设小型消防站。根据灭火救援和灾害事故处置需求,重点配备城市主战车、抢险救援车、举高喷射车、登高车以及无人侦察机、侦检机器人等装备。落实乡村振兴和城市安全发展要求,2018年完成206个城乡老旧小区消防基础设施增配改造,2019年完成300个,2020年完成400个。

(十七)加强微型消防站等社会消防力量建设。鼓励引导各地、各有关单位按标准建立微型消防站,及时处置初起火灾。加强对微型消防站的指导、调度、指挥,通过微型消防站整合周边力量,实施隐患互查、经验互学、资源互享、应急互援。2018年,对1000个社区微型消防站进行提档升级。按合同制消防员与消防部门专业力量1:1以上的比例,配足城市消防站力量,2018年至2020年每年增招1400人。2018年达到标准的乡镇建立专职消防队、千人以上行政村建立志愿消防队,2020年所有行政村、自然村建立志愿消防队。

(十八)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2018年,完善省、市、县三级政府应急联动工作机制,调整省、市、县三级政府应急联动预案,省级每年组织开展1次综合演练,市、县级每半年组织开展1次综合演练。依托专业消防力量,组建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危化品、山岳、水域等领域的灭火救援与灾害事故处置专业队伍。2019年,制定各类事故应急处置导则,确保参与处置力量熟练掌握。2020年,全面构建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的应急处置体系,提升重大灾害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建立省级应急处置保障中心,建强杭州、宁波、温州、金华四个区域性应急处置保障基地和其他各市保障站。

(十九)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依托各类安全宣传教育资源,按“一市一基地、一县一场馆、一镇一体验室、一村一宣传点”的规划布局,建立覆盖城乡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场所,定期组织群众上门参加集中培训。继续将消防安全纳入普法、科普、学校教育教学、文化建设等内容,充分运用传统媒体、新媒体和新技术,开展针对性宣传提示。2018年,完成“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年”任务,建成各类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场所,全民消防安全常识调查得分不低于75分。2019年,全民消防安全常识调查得分不低于80分。2020年,全民消防安全常识调查得分不低于85分。

(二十)推进“智慧消防”建设。2018年建成省级“智慧消防”创新云平台支撑系统和运维中心,鼓励引导社会相关数据库、消防应用系统“上云、上平台”。实施消防安全领域“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制发火灾智能防控指导意见,对符合风险管控需求的智慧用电、智能预警、远程监控、智慧用水等智能防控手段,成熟一个,推广一个。推广运用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应用系统,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用系统推广运用率2018年不低于50%、2019年实现100%。引导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共同参与高层建筑等重点领域火灾防控课题研究和先进消防技术、装备研发,加快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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